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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三放大”当好新安江流域源头水保护“压舱石”

发布时间:2021-01-22 11:29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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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之河地表水出境国控绩歙新管断面水质全年达到II类,水功能区水质优良比例100%,达到横向补偿标准,并带动下游水质与上游水质变化趋势保持一致,有效保护和提升了新安江流域源头水环境质量,这是绩溪县交出的新安江流域源头水保护来之不易的一份成绩单。

新安江流域是习近平总书记当年亲自倡导和推动的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先行探索地,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实践地,绩溪县作为新安江重要源头,其最特殊的河流地貌就是“居徽之巅”,境内河水均外流,没有入境水,县域源头水态保护异常艰巨。近年来,绩溪县有的放矢,从放大机制推动、项目杠杆、生态整治“三个效应”上狠下功夫,当好新安江流域源头水保护“压舱石”,效果显著。

放大机制推动效应。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启动后,绩溪县围绕生态补偿与转型发展,成立县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和新安江流域(绩溪)生态补偿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先后制定出台《绩溪县新安江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绩溪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绩溪县绿色发展行动实施方案》《推进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联席会议》等系列政策文件,在全省首家建立县域内地表水生态补偿机制,对断面水质优于管控目标的,由县政府对相关乡镇予以奖补;未达到管控目标的,由责任乡镇向县财政缴纳污染赔付金。完成全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58家排污单位获得排污许可证,从源头上实现减污。

放大项目杠杆效应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自2010年启动以来,迄今已经历三轮,绩溪共获得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资金5.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8亿元、浙江省资金0.9亿元、安徽省资金1.4亿元。为用好政策资金,该县在项目筛选上好中选优,先后编制实施了流域生态保护与发展规划、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置设施、点源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工程、环保能力建设等6大类131个项目。为发挥项目资金的示范引领和杠杆作用,县财政先后投入配套建设资金9亿余组织实施扬之河、登源河、大源河等河道水生态综合治理,通过河道生态护岸护坡、底部清淤等工程措施,修复水生态系统;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日处理5000吨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及配套收集管网建成运营,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2018年,启动实施总投资5.16亿元的城乡污水综合处理PPP项目建设,对全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实行统一运营管理,有力保证了源头水生态。

放大生态整治效应。绩溪境内登源河、扬之河和大源河三大河流构成绩溪新安江流域主体,占新安江流域总面积的7.7%,针对此,绩溪县重点围绕点源污染治理项目开展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全面完成了新安江流域范围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停、搬迁,推动全县畜牧业绿色健康养殖。完成43座黏土砖瓦窑拆除复垦,23个砂石整治场点、7家非煤矿山和13座水电站关停清退,35座水电站实施生态环境整改,并全部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系统,高效推进水生态修复。启动林长制改革示范先行区建设,探索建立林权收储担保、林业金融定向激励和风险缓释等机制,境内实现森林覆盖率达78.3%,林木绿化率82.71%。在全省率先推行“民间河长制”、“河警制”,在宣城市先行开展“生态美超市”试点建设,全面构建起共治共管“一泓碧水向东流”的格局。(周明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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