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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医保局:关注退伍军人 维护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0-06-11 10:57 来源:县医保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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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返乡创业就业,助推乡村振兴。为维护退伍军人合法权益,保证退役士兵应享有的保障待遇,针对一些退役士兵未能及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参保后因企业经营困难、下岗失业等原因缴费中断,享受医疗保障待遇面临困难的实际情况,根据《绩溪县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县医保局按照不同情形,切实解决退役士兵医疗保障问题。

对于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入伍时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在缴费年限方面,军龄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军龄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原安置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在补缴年限和缴费基数方面,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可以按照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为补缴时安置地和参保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当地规定执行,并相应记录个人权益。

方案实施以来,我局已经为2名退役军人办理了医保,共受理49名部队退伍军人的医疗保险转移申请。(楼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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