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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三举措”贯彻落实全省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精神

发布时间:2020-04-29 16:28 来源:县医保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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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组织抓落实。根据省市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我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20年绩溪县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对全县医保经办机构、定点药店、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专项检查。要求医保经办机构、定点药店、定点医疗机构在5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结合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月活动,对定点医疗机构陆续开展第三方检查。要求定点医药机构要加强对医保服务人员医保政策培训工作,明确医保服务岗位职责,签订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承诺书,签订医保服务协议,自觉抵制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多渠道宣传抓覆盖。利用县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题宣传,发布宣传海报、《医保政策问答手册》等,更新打击欺诈骗保活动信息。政府网站推送活动信息报道,多角度多方位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门诊大厅、结算窗口、电子显示屏开展打击欺诈骗保政策宣传,提高参保人打击欺诈骗保意识。利用医保服务窗口、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载体,扎实开展打击欺诈骗保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结合在乡镇开展义诊活动,制作印发宣传标语、宣传海报。截至目前,我局共发放打击欺诈骗保宣传袋子1000只,宣传手册2000份,宣传册页3000份,海报200份,通过网站、微信等平台共发布信息报道2篇。
   专项检查抓行动。联合县纪委监委驻司法局纪检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医疗保障领域的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以协议医疗机构和协议零售药店及参保人员为主要检査对象,以住院和门诊服务、药店购药服务为主要检查内容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检查。下一步将继续开展联合行动检查定点医药机构履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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