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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医保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服务工作的温馨告示

发布时间:2020-02-02 17:13 来源:县医保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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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广大参保人员: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带来的风险,绩溪县医保局建议广大参保人员尽量避免前往政务中心医保窗口/人社大厅医保窗口,同时拓展了医保办事服务途径,推行出院办、延迟办、电话办等“不见面”办理方式,现将有关事项温馨告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报销实行出院即办、延迟办、电话办等多途径。

1、已开通即时结报医院就诊的参保人员实行出院即办方式,在出院的同时办理结算手续(意外伤害除外);县域内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就诊,凭慢性病证、身份证在就诊医院即时报销,无需到政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

2、无法实行异地联网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实行延迟办,2019年度的医药费用报销延续至疫情结束(以国家公布时间为准)后3个月内办理。

3、无法实行异地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员异地住院实行电话备案。需外出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拨打电话81553528163414电话备案,无需再前往医保办事大厅。

4、慢性病证申办,如无特殊情况,请在疫情结束后申请,慢性病报销待遇享受时间为202011日起。

二、城镇职工医疗生育费用报销实行出院即办、延迟办、电话办等多途径。

1、县内就诊的参保人员实行出院即办方式,在出院的同时办理结算手续(意外伤害除外),门诊慢性病患者,凭慢性病证、社保卡在就诊医院即时报销,无需到医保中心窗口办理。

2、参保人员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实行延迟办,可延迟至20201231日。建议广大参保人员异地住院治疗的,实行异地结算方式办理。

3、需异地转诊转院治疗的,在县医院、县中医院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由医院与医保中心联系。参保人员异地直接结算也可以拨打医保中心电话直接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

4、异地安置业务实行电话办。可通过电话办理异地安置业务,根据要求提供所需信息,由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即时办理。

5、慢性病证申办。如无特殊情况,请在疫情结束后申请办理。

确需到医保窗口大厅办理业务的,进入大厅前,我们安排人员为您测量体温,请您也务必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大家健康快乐,吉祥如意!

     联系电话:

绩溪县城乡医保: 8155352 8163414

绩溪县职工医保: 8160872 8160871

绩溪县医保局办公室:8159672

 

绩溪县医疗保障局    

2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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