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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机构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20 17:10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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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工作的通知》皖农科函〔2019〕168号文件要求,为圆满完成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任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培训机构。

一、培训任务

培训对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条件为长期稳定从事农业、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不超过60周岁,家庭人均纯收入2万以上且产业达到一定规模。2016、2017年、2018年已培训的职业农民不再培训。

培训人数50人。

二、培训要求

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分时段培训,每段培训时间不超过3天,理论课和实践课时间按1:2安排。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以上的省级专家授课,聘请本县公职人员以外的授课教师不少于50%。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两部分。公共基础课,重点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素养、涉农政策法规、农业生态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品牌化经营、农业创业指导、“互联网+”农业、现代农业经营与管理等内容。专业技能课,重点培训农业绿色增产增效攻关模式、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农信融合、农业标准化生产等内容。

四、培训机构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农民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

2、具有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后续跟踪指导服务技术人员、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

3、具备较强的组织学员能力和专业培训、管理经验,具备跟踪服务培育对象三年的能力,有多年农民培训工作经验,且无不良培训纪录;

4、愿意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认真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遵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接受市、县主管部门对培训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5、培训机构隶属于绩溪县行政区域。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申报材料主要有:1.法人资质和机构代码复印件;2.培训申请书;3.培训实施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附课程表);4.实训基地证明材料等。以上资料一式三份。申请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至3月27日,咨询电话:8169110。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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