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2月25日公布的《关于2018年上半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环办环评函〔2018〕1552号),国家生态环境部对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北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西智威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安徽华森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威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北荆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新北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4家主持主持编制机构及31名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予以限期整改的决定,整改期间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得受理上述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申请;对责令限期整改的环评工程师,整改期间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申请。
为保障全县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顺利办理,现将现将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2018年上半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予以公告。即日起,我局不再受理由在整改期间的环评单位编制的环评文件。
我局建议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过程中要选择业绩良好的环评机构,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过程中发现环评机构不负责、推诿扯皮、节奏拖沓等情况,请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时与我局联系,我局将依法依规对环评机构予以处理。
附件:《关于2018年上半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环办环评函〔2018〕1552号)
绩溪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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