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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农业系列、民营企业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破格评审农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5 15:13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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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委属各单位、各企业:

为认真做好2018年度我县农业系列、民营企业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破格评审农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范围:

全县企业(含民营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且符合有关评审标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㈠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按照《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农人〔2013〕193号)文件执行。

1、技术员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技术员:

获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后,在农业技术岗位上一年见习期满。

2、助理农艺(畜牧、兽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

⑴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在农业技术岗位上1年见习期满;

⑵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⑶获得中专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㈡民营企业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破格评审工程初级申报条件按照《绩溪县民营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工程(农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执行。

㈢破格申报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统一安排。

三、申报材料

㈠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申报人未签名无效)、单位公示证明;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A4纸),《申报农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3份(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4、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聘任合同书;

5、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

6、业务工作总结一式1份(A4纸);

7、发表的论文、著作或技术报告或实验报告2篇及以上(论文、论著须刊物原件及复印件),每篇2000字左右;

8、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9、交近期1寸免冠相片2张;

10、其他能反映个人能力、业绩、水平的材料及其复印件。

㈡民营企业破格评审农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

1、单位推荐函(需单位盖章)、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申报人未签名无效)、单位公示证明;

2、《民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破格评审审批表》1份(按栏目要求填写工整,表内贴本人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同底照片);

3、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2000字);

4、个人(或企业)业绩、论文材料(不便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个人补充的其他材料;

6、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报县农业技术初级职务评委会办公室(县农委办公室,联系电话:8158005)。报送时间:2018年 11月30日前,逾期不予办理。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初级评审每人100元。申报民营企业破格评审人员每人交纳评审费、面试答辩费共200元。

特此通知

 

附件: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2、单位公示证明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2018年度申报农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5、民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破格评审审批表

6、绩溪县民营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工程(农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绩溪县农业委员会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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