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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凉峰自然保护区有关规定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9-28 17:09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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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核心区外围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等活动,徽杭古道及伏岭镇大障村半坞、黄泥口塔、天子墓、炮竹坑等在实验区范围,伏岭镇逍遥村班肩坞、恩溪、中南坑、大南坑、横岩下、蛇墓坑等处在保护区缓冲区。安徽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缓冲区与实验区交界处设置有警示标牌,请看到此标牌后原路返回。如误入保护区缓冲区、核心区,请服从保护区工作人员管理,按照指定路线退出保护区。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从重处以5000元罚款,如属公职人员的还要将处罚情况抄送其所在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

 

安徽省绩溪清凉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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