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保障工作安排,结合我县今年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大学生及公租房房源实际情况,将吴家山扩区6、8、9、10号楼未分配公租房进行公开配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2017年绩溪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含华阳镇)新录用的住房困难大学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已安排住房的除外。
二、申请流程
由所在单位统一受理,经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人社局审核后交县住建委(房管局)。
三、申请时间
2017年9月25日至9月27日(下一批新录用大学生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请材料
1、《绩溪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一式两份(到各受理单位或房管局领取,也可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下载);
2、未婚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已婚的提供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复印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租金标准
县物价局核定公租房租金标准为二、三、四层每月每平方米6.00元,一、五、六层每月每平方米5.50元(绩价【2013】16号文件)。根据《绩溪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的住房困难大学生,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核减80%租金补贴政策。
六、有关说明:
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含)。
特此公告
绩溪县住建委 绩溪县人社局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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