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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绩溪县“民间河长”招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1 16:19 来源:县水务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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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激发全县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河长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募一批“民间河长”(公益性志愿组织),参与全县河道生态环境整治行动,为改善河道水环境质量工作出谋划策。

    一、“民间河长”主要职责

    (一)对河道进行巡查;发现周边企业污染排放,河面漂浮物、河岸垃圾、非法采砂制砂、违法搭建,非法捕鱼及偷排偷倒等问题及时举证上报。

    (二)积极宣传“河长制”工作理念,劝导全社会参与“河长制”工作。

    (三)发挥熟悉环境与民情的优势,收集反馈周边群众对于治水的意见和建议,搭建起政府与群众的沟通桥梁。

    二、招募时间及条件

    (一)招募时间:2017年7月21日至8月10日

    (二)“民间河长”需符合以下条件:

    1. 熟悉河道,口碑好、威信高、热心于公益事业;

    2. 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

    3. 实行属地就近原则,平时居住或工作在河道附近;

    (三)“民间河长”的对象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企业业主、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共青团员、普通群众、退休干部等。

    三、招募途径

    “民间河长”采用自荐和乡镇、村(社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由县、乡两级共同招募。

    报名地点:县级“民间河长”在县河长制办公室(水务局)和团县委报名;乡镇级“民间河长”在乡镇河长办报名;也可在绩溪县政府网站上下载表格填报。

    县河长制办公室(水务局),联系人:熊峰,联系电话:0563-8155363,邮箱:786562303@qq.com;团县委,联系人:汪洁,联系电话:0563-8151587。

    招募名额:县级河长每条责任河道至少1名“民间河长”,乡镇级河长每条责任河道至少1名“民间河长”。

    四、工作待遇:

    “民间河长”是志愿者,不计报酬。实行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一定奖励。

 

绩溪县河长制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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