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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1710-00007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成文日期: 2017-10-18 发布日期: 2017-10-19
发文字号: 绩政办〔2017〕128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标失败转变采购方式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1710-00007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成文日期: 2017-10-18
发布日期: 2017-10-19
发文字号: 绩政办〔2017〕128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标失败转变采购方式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招标失败转变采购方式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绩政办2017128


第一条 为加强开评标现场监督管理,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效率,规范招标失败转变采购方式行为,依据财政部令第74号、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外地成功做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招标失败转变采购方式是指: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招标失败后,由招标人向县财政局书面申请批准并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公管局”)备案,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

第三条 因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投标人串通投标等异常情况造成投标人不足,导致招标失败申请转变采购方式的,不予审批。

第四条 政府采购类项目招标失败转为竞争性谈判适用情形: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经审查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只有2家;或在评标过程中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只有2家,宣布流标的。

     政府采购类项目招标失败,招标人向县财政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并报县公管局备案后,可以现场转为竞争性谈判。

     政府采购类项目招标失败转为竞争性谈判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向县财政局递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并报县公管局备案,书面申请中必须分析流标原因,说明申请理由并提供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二)招标人成立谈判小组,申请现场转变采购方式的项目有评标委员会的,可将原评标委员会直接转为谈判小组,进行不合理条款论证,参加评审;没有评标委员会的,必须抽取5名以上单数专家,进行不合理条款论证,参加评审。

(三)招标人邀请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谈判,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加的,视同放弃;未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

(四)原招标文件经论证后没有不合理条款,可作为谈判文件,投标人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现场不再另行制定。

(五)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分别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

(六)谈判现场使用本操作规程统一制定的谈判文件模板,明确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独立填写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投标人原商务报价。

(七)投标人有围标、串标等异常情况,谈判小组有权停止谈判;最终报价结束后,若谈判小组认为最低报价仍明显高于市场价的可以不确定中标候选人。

(八)谈判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相同,应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五条 政府采购类项目招标失败转为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经审查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只有1家;或在评标过程中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只有1家,宣布流标的。

政府采购类项目招标失败转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招标人向县财政局递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并报县公管局备案,书面申请中必须分析流标原因,说明申请理由并提供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二)招标人对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公示期满后,如有异议的,招标人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县财政局和县公管局。

(三)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需求,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四)成立不少于5人的协商谈判小组,协商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成交价格不高于采购预算且不高于供应商原商务报价,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第六条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方式采购,参照招标失败转变采购方式执行。一次采购失败,采购人应依法进行二次采购,二次失败时,应抽取不少于3名的专家,进行没有不合理条款论证,参加评审。如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可以申请现场转为竞争性谈判;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只有1家,可以申请现场转为单一来源采购,不再进行公示。

第七条 本规程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公管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18日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