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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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透明度,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推进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开展,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发布,维护政府网信息资源的安全性、时效性、真实性、准确性与权威性。结合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范围
我局主动公开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
1、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我局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四)信息的审核
1、网站发布的信息应当符合有关安全保密的规定。凡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本单位内部的机密事项,一律不得上网发布。
2、在网站利用文字、数据、表格、图片等形式传送、生成的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
(1)反对《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或违反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或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4)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5)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6)侮辱或诽谤他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8)制作、复制、和传播有损单位稳定的信息;
(9)上网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送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从事其它侵犯网络活动;
(10)在互联网上存储、处理、传递单位内部信息的。
(五)信息的发布
信息发布严格按照“三审制”进行,各股室上报信息,经各分管领导审核后,再报局办由经办人网上发布,重大信息须经主要领导审批。
绩溪县林业局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