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绩溪县林业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绩溪县林业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林业局政务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3-04 09:48 来源:绩溪县林业局 字体:[ ]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透明度,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推进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开展,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发布,维护政府网信息资源的安全性、时效性、真实性、准确性与权威性。结合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范围

我局主动公开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

1、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我局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四)信息的审核

 1、网站发布的信息应当符合有关安全保密的规定。凡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本单位内部的机密事项,一律不得上网发布。

 2、在网站利用文字、数据、表格、图片等形式传送、生成的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

1)反对《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或违反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或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4)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5)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6)侮辱或诽谤他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8)制作、复制、和传播有损单位稳定的信息;

9)上网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送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从事其它侵犯网络活动;

10)在互联网上存储、处理、传递单位内部信息的。

(五)信息的发布

信息发布严格按照“三审制”进行,各股室上报信息,经各分管领导审核后,再报局办由经办人网上发布,重大信息须经主要领导审批。

 

                                              绩溪县林业局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