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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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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应急管理局首问责任制
发布时间:2022-03-02 10:45 来源: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字体:[ ]
  1. 办事人员来应急管理局办事,第一位接待并接受咨询、投诉、举报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 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办事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做到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3. 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股室、二级机构职责范围的事项,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立即办理的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应说明原因;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股室、二级机构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有义务向对方明确告知有关承办股室,或主动带领有关人员到承办股室,并移交首问责任。
  4. 首问责任人对相关业务不清楚或无法确定承办股室时,应及时与局办公室联系,帮助落实有关承办股室。
  5. 办理事项若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解释。
  6. 有关人员来电反映情况、举报或咨询情况,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交局领导批示后有关股室予以办理。
  7. 首问负责制适用于全体干部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