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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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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管理制度】绩溪县乡村振兴局政务信息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11-14 10:24 来源:绩溪县乡村振兴局 字体:[ ]
    为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发布

发布内容遵循的总体原则: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能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单位各项工作最新动态。

公开的内容主要有:

1.我县制定的政务公开目录规定须对外公布的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和政务动态等信息;

2.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

3.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

4.反映我局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我局应主动、及时报送其新产生和掌握的政府信息,于信息产生后及时报送本单位政府信息发布审核人员;经审核后的信息,于信息审核通过当日发布。

二、信息审核

需要发布上传的各种信息,应经过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确保信息宣传报道的真实性、时效性和高质量。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要对上网信息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内容符合国家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确保信息中的统计数据准确无误,确保信息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不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业务,努力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水平。

2.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并在了解、熟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自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业务工作:(1)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汇集和上传工作,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进行维护和更新。(2)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按照流程接受社会公众的申请。根据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内容及类别,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答复工作。(3)根据需要,适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做好各类公开信息的统计、归档和总结工作。(4)完成上级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