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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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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制度】绩溪县乡村振兴局政务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发布时间:2021-11-23 00:00 来源:绩溪县乡村振兴局 字体:[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统计制度。

   第二条  我局的政务信息统计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其他股室协助办理。

   第三条  政务信息按条计算,如为文件形式,一份文件记为一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一条信息;如为报告形式,一份报告记为一条信息;一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不重复计算。

  第四条  实行季度统计制度,股室将本股室所发信息按每季度统计一次,并于每季度终了5日内送报综合办公室。实行年度统计制度,综合办公室于年度终了的一个月内,对各股室报送的政务信息进行全面统计并进行分析,发出通报。

   第五条  每年终了,本年度的政务信息的统计结果应抄报县政务公开办、县政府信息中心。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