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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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我局的政务信息统计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其他股室协助办理。
第三条 政务信息按条计算,如为文件形式,一份文件记为一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一条信息;如为报告形式,一份报告记为一条信息;一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不重复计算。
第四条 实行季度统计制度,股室将本股室所发信息按每季度统计一次,并于每季度终了5日内送报综合办公室。实行年度统计制度,综合办公室于年度终了的一个月内,对各股室报送的政务信息进行全面统计并进行分析,发出通报。
第五条 每年终了,本年度的政务信息的统计结果应抄报县政务公开办、县政府信息中心。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