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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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发改委(粮储局)政务公开工作,强化外部监督机制,确保严格依法行政,保持廉洁勤政的工作作风,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社会评议活动由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条评议对象:本单位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各股室、中心。
第三条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第四条评议内容:各股室、中心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重点是:
(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是否及时、准确、真实,群众对公开的范围和程度是否认可和满意。
(二)公开政府信息是否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是否方便群众办事。
(三)政府信息公开是否提高了机关工作的透明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是否促进本单位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廉洁行政、科学行政水平的提高。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需要评议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评议结果由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被评议的股室、中心通报,向参加评议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反馈。
第六条各股室、中心要认真对待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需要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群众做出解释说明,待时机成熟时再行整改。
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