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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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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发改委(粮储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发布时间:2021-10-12 00:00 来源: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物价局) 字体:[ ]

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高度重视“网络问政”,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互联网联系群众、沟通民意的桥梁作用,进一步拓宽网络民意表达和诉求渠道,重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把网络民意真正落实到具体的行政决策和政策执行过程中,特制定本部门网络舆情回应制度。

一、受理留言。网络舆情管理员对市(县)长热线、人民网网友留言等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投诉、意见和建议,及时予以下载登记,并向委主要负责人报送,务必第一时间予以积极回应。

二、批办留言。委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提出办理意见并批转相关股室、中心办理落实;对需要多个股室联合办理的进行协调,明确牵头领办股室。

三、办理回复。相关股室收到批示单后,对网民留言所涉及的具体事项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置。回复办理情况及回复意见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四、跟踪督办。委办公室对批转出去的留言办理件进行跟踪,对未按时办理或不按有关规定办理的承办股室进行督办,确保问题按期办结。对超过规定期限既未作回复,又未作说明的股室,将进行通报。

五、立卷归档。对网民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的原始材料、相关股室的办理情况、交办回复记录、领导批示件和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