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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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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发布时间:2022-05-31 07:30 来源: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一、政务公开监督员职责包括:

(一)对我局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我局审批事项和法规文件的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我局服务承诺兑现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我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积极参加我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召集的监督员工作会议以及组织的相关活动。

(六)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宣传教育,多方听取意见,积极参与活动,切实发挥参谋助手和连心桥作用,为政务公开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二、政务公开监督员权力主要包括:

(一)监督权。有权对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有权直接督促我局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有权直接督促我局落实向社会公开的服务承诺。

(二)建议权。有权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解决的意见或建议。

三、政务公开监督员义务包括:

(一)了解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情况。

(二)经常深入社会各界,听取群众对坚持自我感觉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或要求,收集、反馈和协助查找我局在政务公开推进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群众需要了解的信息。

(三)及时反馈群众的意见,随时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意见或建议。

(四)经常与我局取得联系和沟通,通报监督工作情况。

(五)及时参加我局组织的各类活动和工作例会。

(六)协助我局总结政务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

(七)认真学习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及时参加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会议,全面掌握政务公开的工作方法和程序。

四、政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方式包括:

(一)通过明查暗访、接受群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意见、建议和要求,并采取电子信箱、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及时向我局反馈。

(二)我局采取约谈、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形式,与监督员交流工作动态和监督情况,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五、政务公开监督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纪守法、依法奉公、依法办事。

(二)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提供信息务求准确。

(三)遵守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四)政务公开监督员作为义务监督员,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要积极参与政务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