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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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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林业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4-02-27 00:00 来源:绩溪县林业局 字体:[ ]

为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办理工作质量,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分工 

(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分管负责,其他局领导根据建议提案内容各司其职。

(二)实行建议提案领导领办制。

1、被确定为全县重点建议提案的主办件,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督办的,由局主要领导领办,分管领导协办。

2、事关林业局全局工作的重点建议提案的主办件,由局主要领导领办,局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3、其他建议提案由局分管领导领办并具体负责。

(三)局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办,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具体承办。

二、领受和交办 

(一)办公室负责建议提案的签收、清点和核对。

(二)对预交办的建议提案所提问题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需变更主办单位或增减协办单位的,办公室应在收到预交办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科室提出书面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交办部门。 

(三)建议提案签收后,办公室应及时制订办理工作计划及责任分解,提交局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研究,根据会议要求下发通知交办。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督办的重点建议提案,办公室要会同相关科室制订专门办理工作计划,书面报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或县政协提案委员会。

(四)交办建议提案应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明确办理工作要求和答复时限,由领办领导批阅,逐级签收。

三、沟通和办理  

(一)办理建议提案应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解决问题的原则。凡应该解决又有条件解决的,应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现有条件和政策规定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应纳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涉及上级部门职权范围事项,应积极反映情况,争取上级支持解决;因各种原因确实难以解决或不可行的,应实事求是的向代表委员充分说明原因,取得理解和支持。

(二)建议提案承办科室在办理过程中,要采取走访、调研、座谈以及电话、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主动听取建议提案人的意见。对于重点建议提案要面商座谈。

(三)建议提案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四)建议提案主办件承办科室应主动与协办单位加强联系,及时沟通,达成共识。

(五)建议提案涉及两个以上科室办理的,由交办单位中排名第一的科室负责牵头办理。

(六)因情况特殊,在规定期限内难以办结的,承办科室应提前7个工作日商办公室,拟提出延期申请,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报交办部门。协办件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半个月,主办件延期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凡是需要申请延期办理的建议提案,承办科室必须事先征得领衔代表或提案人的同意。

四、答复和行文  

(一)建议提案主办件在正式答复前,必须征求领衔代表或提案人的意见。对建议提案及答复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并对代表委员作出解释。

(二)答复行文表述应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有理有据、态度诚恳、文字精炼、表述准确,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

(三)承办科室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行文,报办公室复核后,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主要领导签发。

(四)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以公文形式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督办件,要同时报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县政协办公室。对有会办单位参与办理的,答复件同时抄送协办单位。协办件以便函形式送主办单位。

(五)建议提案的答复件应注明承办科室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六)对代表局员反馈的意见,由办公室统一汇总。代表委员对办理不满意的,办公室应立即启动不满意件再办理程序,承办科室应认真分析研究不满意的原因并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答复。

五、复查和总结

(一)当年主办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结束后,办公室牵头对当年办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办理成效、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等情况进行总结。

(二)建立跟踪办理工作制度,办公室根据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要求,对上年度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开展“回头看”,对本年度的优秀建议提案进行推荐上报。

(三)办公室在建议、提案办理完毕后,应将相关资料及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