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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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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镇改厕质量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3-12 00:00 来源:绩溪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字体:[ ]

为加快全镇农村改厕进程,规范改厕建设行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卫生条件,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根据《金沙镇农村非卫生厕所改造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工作职责 
第一条 乡镇政府是实施农村改厕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组织协调机构,落实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村改厕任务。 
第二条 镇改厕办作为农村改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负责科学制定改厕计划,严格执行改厕流程,加强施工技术指导,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完善调度统计上报,建立改厕工作台账,严格执行工作进度周报制度。

第三条 财政所负责农村厕所改造奖补资金的管理,确保奖补资金专款专用,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要加强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负责做好宣传引导和施工配合工作。要积极宣传农村改厕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有助于改善村庄卫生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增加村民的幸福指数,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同时,对于村民的疑问作出及时合理回应,确保改厕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卫生改厕实行项目管理,由乡镇根据改厕规划和目标任务统筹安排。

第六条非卫生厕所改造按《安徽省农村改厕技术导

则》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七条 县级财政对卫生改厕按每座户厕补助总额不低于14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财政部门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第八条 卫生改厕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财政部门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督。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单位,财政部门应会同改厕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可缓拨、停拨或扣拨项目补助资金。 
第四章 建设与质量管理 
第九条 农村户厕选址应当方便使用和管理,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卫生要求。

第十条 卫生改厕主要设备材料,由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相关质量要求,实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改厕材料设施投标的供应商,应提供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等资料和样品。 
第十一条 改厕施工以村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加强农村改厕技术培训,从事农村改厕施工的单位和个人经技术培训后方可在规定的范围内承建施工。 
第十三条 卫生户厕厕屋与化粪池的结构、材料,应符合《安徽省农村改厕技术导则》要求。

第十四条 对农村改厕的组织机构、技术培训、改建户登记花名册等资料实行档案管理。乡镇要建立本地区所有村农户的改厕档案资料。 
第五章 检查验收 
第十五条 县农治办在卫生改厕的不同阶段及时开展检查、监督和指导,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卫生改厕考核验收。 
第十六条 卫生改厕考核验收的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资金筹措和管理、项目管理和工程质量、改厕任务完成情况和农民群众对改厕满意情况等。
第十七条 卫生改厕项目实行逐级检查验收。镇政府对年度完工的卫生改厕项目建立电子档案,由专业第三方公司进行逐户验收,验收合格报县农治办。
第十八条 对按时完成改厕任务、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未按时完成任务、质量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 


金沙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