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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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益岗位责任制度
各村级公益岗位聘用人员需认真贯彻《绩溪县2019年开发村级扶贫公益岗位实施方案》要求,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完成社区、村、福利院划定范围内的工作。
(一)环卫保洁员
完成社区、村划定范围内的乡村环境整治、卫生保洁工作,改善人居环境,助力美好乡村建设。
(二)沟河塘看护员(河塘巡查员)
保持辖区内大小水库、河道、塘坝等整洁,设置警示牌。协助对大小水库、河道、塘坝等进行汛前隐患排查和汛期巡查工作,发现汛情及时上报。做好防溺水安全警示和巡查工作,遇到突发情况及时上报并予以处置。
二、履职时间和要求
日常状态下,村级扶贫公益岗位人员应保证每月出勤20天以上、每月履职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应急状态下,应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突发工作,并保证随叫随到。
三、签到和考核制度
扶贫公益岗位人员应严格遵守上下班签到制度,确保每月签到不低于20次,考核签到必须由本人到场签字或按手印,一律不得补签。由各社区、村扶贫专干或福利院负责人负责落实本单位公益岗位聘用人员签到工作,镇岗位职能主管部门不定期开展签到抽查、考核等工作。
四、请假制度
各公益岗位人员因事因病不能到岗者,需按照制度办理请假手续,事情紧急者可先告知各社区、村扶贫专干或福利院负责人,后期补办请假手续。对于未履行请假手续且不在岗人员,一律按旷工论处。
以上考勤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生效,请各社区、村,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考勤制度切实加强对公益岗位人员的管理,各社区、村扶贫专干或福利院负责人要及时督促各村级扶贫公益岗位人员认真执行以上考勤制度,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单位的公益岗位人员考勤情况上报至华阳镇社保所张家荣处。不进行考勤考核、考勤考核弄虚作假经核实的,不再拨付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