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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华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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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镇政务公开工作监督考评制度
发布时间:2019-04-29 00:00 来源:绩溪县华阳镇人民政府 字体:[ ]

第一条 为使镇政府各单位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抓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镇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

第三条 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适用于镇各部门和基层站所,监督考核结果是评定镇属各单位、各部门及其领导工作政绩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与监督检查、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实效。

(一)组织领导

1、结合本部门实际制订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计划,逐项分解各项工作任务,责任人落实。

2、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实施有措施,工作有总结,经验有交流,舆论有宣传。

3、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督查调研。按时按要求上报政务公开 工作自查报告和有关材料。

(二)制度建设与监督检查

1、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目标考核制度、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审核制度、重大决策咨询听证和预公开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有提高。

2、建立并实行政务公开评议考核制度。采取切合实际的、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评议方式考核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3、主动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以及政府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4、健全和落实政务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公开而没有公开的做到严肃处理。

5、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做到奖惩分明。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1、规范政务公开内容。结合实际及时修订、补充政务公开内容、目录。

2、及时审定、更新和充实政务公开内容,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群众满意。

3、公开镇的便民措施、工作制度、违纪违诺的投诉及责任追究查处结果。

4、结合实际依法依程序公开重大决策过程。

(四)政务公开形式

1、结合镇实际建设好政务公开网站(网页),利用网络公开。

2、结合实际建立“稳、固、显”内容可随时更新的政务公开栏。

3、“一站式服务窗口”制度健全,服务规范。

4、充分运用听证会、会议文件、工作简报、书记接待日、服务热线、办事指南、便民资料等多种形式实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

(五)政务公开的实效

1、运用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传递政务信息,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及时有效。

2、保证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

3、对事关公众普遍关注和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动态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第六条 政务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80分以上)、基本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4个等次。

第七条 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工作由镇政府统一领导,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镇属各单位对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我总结,并自评得分,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验收小组采取实地考核、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报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考核等次,经镇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

第九条 对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认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合格的单位,视情节取消其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受奖,并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年度考核结果纳入镇目标管理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