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绩溪县农委县长热线办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8-01-25 00:00 来源: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字体:[ ]

为加强对县长热线交办工作的领导,努力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政府,确保县长热线交办件办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

农委成立县长热线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主任胡丹任副组长,分管领导、二级机构和委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委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王红宇、刘书侠具体负责县长热线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工作职责

县长热线办理工作实行“集中受理、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工作原则,委办公室负责对县长热线转接来的来电来件(含人工受理、网上受理、电子信箱、来信、传真)的受理、分类、交(转)办、协调、督办、催办、反馈、回访、综合分析和立卷归档工作,并处理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委属各单位负责人为各自业务范围内办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委属各单位负责人为办理工作具体负责人。各成员单位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职权范围内开展办理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高质高量完成交办工作任务。凡县长热线办理工作牵涉几个成员单位办理的,由主要职能成员单位牵头,其他单位配合,共同完成办理工作,形成反应快速、协调联动、高效高质的办理工作体系。

三、工作程序

(一)受理。委办公室对县长热线办的来电来信认真、准确地记录来电来信人的姓名、单位或住址、联系电话、来电时间和内容。对来话受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度”,即谁接的电话,谁负责处理,并负责督办落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办理。对属咨询有关政策法规、行业服务及规范、技术标准等方面的问题,问题情况清楚、政策明确的,应直接答复来电人。涉及专业性较强,或来电内容应由网络成员单位直接受理的投诉,根据来电来信的内容,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单位,由负责人签收。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到热线交办件后,应认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真实情况,研究解决办法,形成处理意见后报主要领导。

(三)催办。委办公室适时向承办单位询问交办事项的处理情况,督促承办单位按照规定时限反馈办理结果。

(四)反馈。县长热线交办的事项,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并直接答复来电人;县长热线办公室书面交办的事项,承办单位应在接到交办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并直接答复来电人。对于交办事项重大、情况紧急的,承办单位要随时反馈情况;对于交办事项情况复杂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办理的,承办单位须说明情况及原因。

(五)立卷归档。对群众来电办理情况的登记本、转办件、领导批示件、反馈件、会议材料,以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应进行立卷归档。

四、责任追究

县长热线办理工作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有关规定实行问责:

(一)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办结或未按要求反馈办理结果的;

(二)突发应急事件办理不力和不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情况的;

(三)工作敷衍、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

(四)违反保密纪律、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人信息及相关情况的;

(五)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利用职权“索、拿、卡、要”的;

(七)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