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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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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
发布时间:2019-02-07 00:00 来源: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字体:[ ]

 

第一条 为规范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真实、及时、有效、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上述政府信息正式公开前,必须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不得自行公开。信息公开内容涉及重要问题、多个科室的,须向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汇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按要求进行公开。

第四条 审核的重点是公开信息的内容、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第五条 审核的内容是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 审核的程序: (一)工作人员拟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二)本部门负责人审核; (三)本局保密办对拟公开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保密审核,法规处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拟公开信息进行法律审核; (四)本局分管领导审批签发。重要内容由主要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开。

第七条 各科室在印发正式公文时,要对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同时作出规定,实行同步审批。

第八条 对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露国家秘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