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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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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4-11 00:00 来源: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绩溪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所形成的档案资料,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资料应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由县、乡镇、村三级分级管理。

    第二条:档案的范围

    (一)县级

    1、综合管理类:成立县级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工作小组及其职责分工文件材料;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方案、意见、办法、通知等;各乡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及批复(或备案);上级机关普发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性文件;上级机关、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召开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会议通知、日程、讲话、交流材料、记录、纪要等文件材料;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划、计划、总结、汇报材料;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调研、检查、指导文件材料、工作简报等;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宣传、培训文件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招标文件材料;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果验收材料;土地确权登记信访、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调处、裁定文件等。     

    2、确权登记颁证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摸底调查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审批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汇总表;承包地块影像图;调查工作底图(调查草图);地块分布图(签章图复印件);农户户籍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权属来源材料: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转让、解除、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文件材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领取、发放(核发、补发、注销)登记表、花名册(需有领取人签字)。

    3、特殊载体类:村民小组地块分布图(公示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及公示影像材料;上级机关领导视察、检查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形成的重要讲话、题词、照片、录音、录像材料;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形成的会议、培训、宣传、操作现场、检查验收的照片、录音、录像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脱机备份光盘等。

    (二)乡镇级

    1、综合管理类:本乡镇成立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文件材料;本乡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本乡镇关于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关问题、解决方案等的请示及上级机关批复;上级机关普发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针、政策性文件、会议文件及需要贯彻执行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乡镇召开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会议通知、日程、讲话、交流材料、记录、纪要、简报等文件材料;本乡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调研、宣传、培训、指导、督促检查等文件材料;本乡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验收、总结材料;土地确权登记信访、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2、确权登记颁证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摸底调查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审批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汇总表;承包地块影像图;调查工作底图(调查草图);地块分布图(签章图复印件);农户户籍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权属来源材料: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转让、解除、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文件材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领取、发放(核发、补发、注销)登记表、花名册(需有领取人签字)。

    3、特殊载体类:上级机关领导视察、检查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形成的重要讲话、题词、照片、录音、录像材料;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形成的会议、培训、宣传、操作现场、检查验收的照片、录音、录像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脱机备份光盘等。

    (三)村民委员会

    1、综合管理类: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关于土地承包确权问题的决议(意见)和会议记录;成立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和“议事会”、矛盾调处小组、指界小组等文件材料;信息公示过程中村民反映问题登记、记录材料;土地承包(转让)、土地确权登记纠纷调解文件材料;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形成的重要照片和声像材料

    2、确权登记颁证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承包地块调查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承包地块分布图(签章图复印件)

    第三条:档案的管理

    1、各档案管理机构必须落实专人、明确职责、管理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资料,档案人员变动,要及时办理移、接交档案手续,防止档案遗失。

    2、建立健全档案保管、档案保密、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认真做好档案目录的建立等工作。

    3、及时收集、整理农村土地流转、土地经营权变更等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相关资料并按规定装订成册。

    4、配备专门的档案室、档案柜、集中管理,注意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虫等,确保档案资料安全性、完整性。

    5、定期检查、登记、统计档案,做到账实相符。     

    第四条:档案的查阅

    1、档案资料查阅实行登记制度,档案人员凭查(借)阅单位介绍信或单位负责人审批手续进行查阅,填写查档登记表,注明查阅用途。

    2、查阅档案应在指定地点查阅,不得撕毁、污损、圈划、涂改档案。阅览档案不吸烟、不喝酒,阅览桌上不得摆放墨汁,墨水及其他液体。

    3、借阅档案须由负责人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后方能借阅,借阅人不得转借,不得损毁遗失、抽取拆换档案,并及时归还。

    4、档案人员应注意收集档案利用典型材料,查档人有义务及时反馈利用效果。

    5、档案人员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档案资料,否则,因此而造成后果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五条:档案保密制度

    1、遵守国家《保密法》和《保密守则》,对档案内容保密。

    2、未经档案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3、档案不得随意带出档案室,查阅档案须经领导批准。

    4、转移运输档案应有专人负责押运,防止遗失、泄密。

    5、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印档案,严禁倒卖档案。

    第六条: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应专人管理,配备专用柜架、专门档案室,注意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虫。

    2、保持档案室、柜架、档案的清洁、整洁、卫生、按标准控制温湿度。

    3、依据不同门类分类存放、保管档案。

    4、定期检查、登记、统计档案资料,做到账实相符。

    5、对保存期满的档案应及时鉴定,按程序审批销毁。

    6、档案人员变动,要严格档案交接,做到手续齐全。

    第七条: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宣传、贯彻《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认真执行各种档案管理制度。

    2、及时收集整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管理文件资料,保证档案的完整性。

    3、加强业务学习,不继提高档案整理质量和管理水平。

    4、认真做好档案登记、统计工作。

    5、加强档案室安全防范,坚持温控制,认真保管档案。

    6、熟悉室藏档案,积极做好档案的查阅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