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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乡信息发布制度
发布时间:2018-08-06 00:00 来源:荆州乡人民政府 字体:[ ]

荆州乡政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我乡政府信息发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发布服务,维护政府网信息资源的安全性、时效性、真实性、准确性与权威性,全面反映我乡的工作信息,切实为广大群众服务,特制订荆州乡政府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制度。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乡及各部门主动公开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

    1、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乡的网站上查阅《公布指南》。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http://www.cnjx.gov.cn/)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我乡各部门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四)信息的审核

    1、网站发布的信息应当符合有关安全保密的规定。凡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本单位内部的机密事项,一律不得上网发布。

    2、在网站利用文字、数据、表格、图片等形式传送、生成的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

   (1)反对《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或违反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或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4)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5)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6)侮辱或诽谤他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8)制作、复制、和传播有损单位稳定的信息;

   (9)上网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送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从事其它侵犯网络活动;

   (10)在互联网上存储、处理、传递单位内部信息的。

   (五)信息的发布

    信息发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由部门上报信息,由办公室统一核稿,经各分管领导审核后,再由专人负责网上发布,重大信息须经乡主要领导审批。

    二、依申请公开

    除《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乡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公开后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受理办公地点为:绩溪县荆州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传真):0563——8470401。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乡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定绩溪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举报,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乡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本《规定》由绩溪县荆州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