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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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所、园区国土分局、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国土资源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扩大我局的影响力和宣传力,调动全系统干部职工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调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土系统信息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1、各股室、所、园区国土分局、局属事业单位必须每月向信息中心报送新闻稿件及信息,每月被县局门户网站、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市局网及相关网站采用不少于1篇,各责任单位全年不少于12篇,按年终总量计算。(同一篇信息在不同网站上发布不重复累计。)
2、鼓励全系统干部职工结合本所、本股室及本单位实际,积极向各级媒体(主要是各级党报党刊、《新绩溪》等主流媒体)和国土资源系统刊物(主要是《国土资源通讯》、《中国土地》、《安徽国土资源通讯》等)投稿,宣传我县国土资源工作业绩、经验做法及先进事迹等。
3、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各责任单位报送信息的文字和图片编辑及类似信息的综合,信息公开审查单报送领导审核及在局门户网站、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市局网及相关网站上发布信息,并参与会议及重点工作的摄影和摄像工作。
二、奖惩标准
1、各股室、所、园区国土分局、局属事业单位在完成全年信息任务的基础上,超额部分分别按县局网站(采用)每篇信息10元,市局网站每篇信息20元和省厅网站每篇40元标准予以奖励。
2、政务信息、通讯等被各级新闻媒体(主要是各级党报党刊、《新绩溪》等主流媒体和系统内部主要刊物)采用的,分别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6、4、3、2倍稿酬予以奖励。
3、在市级以上报刊或在市级以上专业评选中获奖的调研类、理论性、业务性文章,根据报刊级别分别给予市级每篇200-400元,省级每篇400-600元,国家级每篇600-800元的奖励。
4、奖励以各责任单位为个体,按篇次计算,一稿多用的,按最高级别计奖一次,不重复计奖。
5、年终未达信息报送任务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与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年终奖励相挂钩。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队伍建设,成立信息员队伍,各股室、所、园区国土分局、局属事业单位要确定一名人员担任信息员,确保信息的来源、采编和报送数量,以提高信息质量。信息员名单在文件下达2个工作日内报送到局信息中心。
2、各股室、所、园区国土分局、局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信息工作,做到及时捕捉,按时上报。
3、信息中心作为我局政务信息责任部门,负责督促信息报送工作,对报送信息进行汇总,每季度通报一次,并做好信息的采集、编辑、上报等工作。
4、年终各股室、所、园区国土分局、局属事业单位统计信息、文章刊发情况,并附上刊发的原件或复印件,报局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