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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华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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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8-05-02 00:00 来源:绩溪县华阳镇人民政府 字体:[ ]

 

第一条 为推进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镇各职能部门、社区(村),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 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职能部门、社区(村)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有: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

3、反映各职能部门、社区(村)、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二)各职能部门、社区(村)应当根据前款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以下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5、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三)各居(村)委会应当根据第(一)款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以下信息: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镇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社区(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各社区(村)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各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