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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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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司法局考勤及请假制度
发布时间:2017-02-16 00:00 来源:绩溪县司法局 字体:[ ]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干部职工的管理,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在网上聊天、听音乐、看电影、打游戏等,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干部职工实行上下班签到考勤制度。全体干部职工在上下班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到、签退,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考勤监督工作要坚持从严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认真负责,准确无误。请假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必须在考勤表上据实登记。考勤表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次月5号前由办公室统计,公布通报干部职工出勤情况,并将考勤表存档。    3、干部职工请假要办理请假手续。干部职工请假须写请假条,履行审批手续。事假应说明请假理由,病假5天以上须有县以上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机关干部、司法所长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司法所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司法所长审批,请假条按审批权限批准后向局办公室备案;机关干部、司法所干部请假2天以上(含2天)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审批,请假条按审批权限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案。假后及时向分管领导销假。 4、因特殊情况事先未请假或请假期间需要续假又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时,须按请假程序逐级报告,并告知办公室,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凡事先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及时报告情况、事后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或领导未批准的,按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