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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旅游发展委员会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7-02-16 00:00 来源:文化和旅游局 字体:[ ]

一、信息公开的原则

(一)注重实效的原则。公开的事项及方式应切实可行,科学实效,方便群众了解和监督。

(二)注重时效的原则。公开的事项须及时的向群众传达。

(三)合法保密的原则。公开的事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开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和单位的保密事项。

(四)统一规范的原则。对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限等进行统一规范。

(五)促进工作的原则。通过信息公开,广泛接受监督,促进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委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部门工作职责。

(二)办事流程,包括办事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办事服务承诺等内容。

(三)干部工作行为规范、廉洁自律、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等有关规定。

(四)人事任免、干部职务升降、交流和考核情况。

(五)文化旅游发展规划、计划及完成情况。

(六)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七)行政审批项目的设立、调整及保留项目的名称、办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等。

(八)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公务员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九)机关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党务工作等。

(十)群众监督、举报和投诉的途径、方法及处理情况。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实行内部公开和对外公开相结合,以对外公开为主;定期公开和及时公开相结合,以定期公开为主。

(一)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

(二)文件、简报、会议、内部通报。

(三)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专家咨询、论证会。

(四)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五)咨询电话、接待日。

(六)公告栏。

四、信息公开的时限

新出台的行业政策、法律法规在接到文件一周内向社会公开;其他公开项目随时进行公开。

五、信息公开程序

信息公开程序要及时、有序、高效开展工作。

(一)及时报送信息。各股室每周及时要向委办公室通报重点工作和拟定公开的信息事项。

(二)及时审核和反馈信息。委办公室要当日内审核公开事项的范围和形式,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各股室。

(三)及时公开信息。信息公开事项经分管主任审核后由业务股室送宣传工作负责人由其在有关媒体上公开。

(四)及时处理投诉和争议。信息公开事项引起投诉和争议,由办公室统一对外解答,对信息公开运行中的偏差及时修正并再度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