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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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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17-02-16 00:00 来源: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管理,做好县政府对我局的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局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对象是局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

  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的范围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

  (二)监督和保障情况。是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是否按时编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是否依法实施责任追究;是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

  第六条 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参考群众评议结果等。

  第七条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对于考核评定优秀的股室和单位,将予以表彰。凡社会评议(含网上测评)一般及以下的不得评为先进股室和先进个人。对于存在问题、考核评定为差的股室和单位,按照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