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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荆州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2-20 11:32 来源:荆州乡人民政府 字体:[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乡编制了《荆州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可以阅读本《指南》。乡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本《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及说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绩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cnjx.gov.cn) 政务公开专栏荆州版块查阅本《指南》。

荆州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是全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乡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乡编制的《荆州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乡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线受理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受理点为:荆州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政府二楼党政办(绩溪县荆州乡上胡家村139号)。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0563-8470401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生成后,乡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布,最迟自信息生成后的2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乡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荆州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小组办公室申请获取。荆州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荆州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荆州乡人民政府二楼党政办(绩溪县荆州乡上胡家村139号)。办公时间:普通工作日;联系电话:0563-8470401;传真号码:0563-8470401,请注明转信息中心;电子邮件:18056361997 @163.com;邮政编码:245352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乡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荆州乡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荆州乡信息公开网站(网址:http://www.cnjx.gov.cn/XxgkGuide/showList/696.html)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乡信息中心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乡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荆州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荆州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修正。

(2)对不属于乡掌握的政府信息,荆州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荆州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小组办公室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荆州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办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本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执行。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本机关按照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别作出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乡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绩溪县荆州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机构名称:绩溪县荆州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绩溪县荆州乡上胡家村139号人民政府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63-8470401    传真号码:0563-8470401    电子邮箱:18056361997@163.com      

邮政编码:245352


               荆州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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