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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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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6 00:00 来源: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物价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使用的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cnjx.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查阅或者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绩溪县龙川大道行政办公中心二楼B202室,电话:0563-8153781,邮编:(2453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县发改委(粮储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会议文件精神,以基层政务公开“双化”建设、“六”专项行动和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制度、强化基础工作、狠抓整改提高上下功夫,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效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

信息公开内容涉及基层政务公开、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机构设置、财政资金、行政权力运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和监督保障方面2021年度,按照要求主动、及时、全面公开相关政务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等平台发布信息540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建立完善了《绩溪县发改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推进本部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2021年度,我委到依申请公开事项申请1件,根据申请内容的类型,制标准化答复文本依法及时作出答复,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责任直接落实到人,杜绝发生密级文件信息公开、泄露等情况。加强信息审核,做好个人隐私保护工作,受益对象身份号码、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予以删除、遮挡或隐藏。

(四)平台建设方面

  我委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及时高效完成信息迁移、栏目维护、内容更新等工作。并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编制并及时更新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补充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填充信息,加强平台建设。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委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调整充实了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有力地推动了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二是修订完善政务公开管理制度。今年以来,我委修订完善了《绩溪县发改委(粮储局)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绩溪县发改委(粮储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绩溪县发改委(粮储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有力地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实施,基本实现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对照《绩溪县2021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研究制定了本单位分工方案,将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进行分解细化,突出了工作重点,明确了部门职责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四是高度重视第三方评估测评工作,全面开展自查分析,补齐短板弱项,在整改落实中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1

1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发布质量不够高。如重大决策预公开中,意见征集渠道不宽、方式单一;政策解读方面,对政策文件的解读深度不够、形式单一。二是新闻发布方面亟待加强。虽已建立新闻发布制度,但执行不到位,2021年未发布相关信息。

(二)改进措施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全委干部职工特别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二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着力补齐短板弱项,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