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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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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6 00:00 来源: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2021年绩溪县人社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的新要求、新任务,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打造“阳光人社”惠民品牌。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报告存在疑问,可与绩溪县人社局联系(地址:绩溪县西区印潭路国投财政人社综合楼1-3楼,电话:0563-8162744,邮编:245300)。

一、总体情况

(一)法定主动公开情况。今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对承担的绩溪县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及人社局网站的信息公开,定时进行栏目维护及内容保障,目前无空白栏目及长期未更新栏目,所有栏目均按频率、按公开要求进行更新维护。今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98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以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标准化答复文书,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今年以来,未收到政府依申请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公开程序,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责任直接落实到人,杜绝发生密级文件信息公开、泄露等情况。加强信息审核,做好个人隐私保护工作,受益对象身份号码、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予以删除、遮挡或隐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政务公开主要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同时充分运用好新媒体“绩溪人社”微信公众号,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截至目前,“绩溪人社”微信公众号共推送信息902条,关注用户11306人。

(五)监督保障情况。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凡是公开内容均签发“三审单”,把好信息公开第一关。及时对各股室、二级机构的工作职责、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进行公开,对为民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本年度各种标准政策等进行及时公布,为群众提供监督保障渠道。本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信息公开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信息公开类型及内容覆盖不够全面,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信息关注、回应不够。政策解读质量不高,在解读细节方面仍有不足之处,解读形式单一,专家解读、问答解读较少。

2022年,我局将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就业、社保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让人民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到各项惠民政策及就业信息,提高人社工作的知晓度。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和招聘信息公开工作,并及时在政务公开专栏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同时将紧紧围绕人社相关政策,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通过政务公开专栏、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权威解读,相关负责人履行“第一解读人”职责,带头解读相关政策。围绕“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加强对微信等新媒体的应用,做到信息发布及时推送到公众手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