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绩溪县统计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绩溪县统计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绩溪县统计局2021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06 00:00 来源:绩溪县统计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绩溪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绩溪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绩溪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63-8162035。

 一、总体情况

 2021, 县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和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各项管理规定,紧扣统计工作实际,大力推进重点领域栏目信息公开。一年来,县统计局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新《条例》学习培训、加强政务网站日常管理等。严格执行政务公开信息“三审制”,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不断提升统计工作公信力和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1年,我局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媒介,积极公开政务信息,确保社会对统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围绕法定公开内容,公开基本决策信息。及时公开内设机构的设立调整、领导分工、人事任免等信息;公开部门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如: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2021年度预算,“三公”经费、专项经费使用及部门项目等情况;公开我局权责清单目录,包括行政处罚一类3个事项;公开与统计相关的政策法规,包括与统计相关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与规则、政策解读等等。2021年度,县统计局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261条,其中本级信息公开栏目206条、重点领域栏目25条、部门栏目30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1年,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省、市、有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21年,我局未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废除程序。2021年,制定规范性文件0件,无修改和废除件。二是立足工作实际,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三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对所公开的内容必须经保密审查后,由拟公开股室负责人与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局主要负责人审定后通过政府网站公开,确保公开内容的安全性和规范化。

 (四)平台建设方面

 1、加强信息公开网站建设。通过县政府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2、加强网站日常管理工作。认真梳理政务公开的各个栏目,及时处理超时及预警情况。持续对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情况开展常态化检查,按照网站公开的考核周期要求及时公开信息,确保栏目及时更新。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并完善了《绩溪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绩溪县统计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等系列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二是多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体学习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三是抓好整改。严格对照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问题明细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公布在监督保障-工作推进栏目,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细致研究,加强整改落实,确保后期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 、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够具体完善;二是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部分信息的公开还不够及时。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及改进措施

一是通过集中培训、交流等活动,提高机关干部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加强组织队伍建设,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统计发展环境。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层层落实责任,定期督查通报,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力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强化政务公开内容规范化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