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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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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林业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04 00:00 来源:绩溪县林业局 字体:[ ]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要求,由绩溪县林业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月1日至2021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绩溪县林业局,电话:0563-8162544。

一、总体情况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要求,以落实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2021年度在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信息258条,其中本级信息公开栏173条,重点领域5条,通知公告栏19条,部门栏目61条。

 ()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我局多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条例,进一步完善政府公开条例、审核、办理、归档等制度,抓实工作要点,完善工作流程,增强工作效率,务必确保第在收到申请时在第一时间给予回应,确保公开的时效性和严谨性。认真落实工作内容。2021年来,绩溪县林业局未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1年,我局对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有关制度进行了再梳理,按照政府部门和上级局的有关要求,对县局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流程进行补充完善。主要强调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法定依据和适用性、科学性,突出实事求是精神,及时清理与现有政策不符的规范性文件。

2021年,我局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坚持“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思路,加强信息公开平台的及时性和真实性。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网页第一平台的作用,力求做到即时即报,即事即报,建设集电子阅报栏、自助服务区、宣传资料展架、政务信息公开栏为一体的政务公开体验区。

 (五)监督保障

我局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是全面提升我局工作人员政务公开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二是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确保发信可查,发信有据三是层层落实局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信息发布人为直接责任人。层层落实,确保文件的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还有待加强,对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还需加强;二是基层政务公开事项、重要领域等涉及自然资源系统的政务信息公开还有待加强;三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有待充实完善。

    (二)改进情况

一是持续加大信息公开高效透明程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的要求,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凡是需要群众知道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都要纳入公开范围,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务信息的梳理,及时、全面地在网上进行公布。二是梳理单位信息,及时提供,增加人员,定期维护, 努力规范工作流程,形成全员参与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三是认真梳理,拓宽公开渠道和公开内容。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