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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6 00:00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绩溪县龙川大道28号行政办公中心,电话:0563-8158055,邮编:245300)。

(一)主动公开。

一是推进决策公开,坚持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等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以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全年公开意见征集信息21条,意见反馈和采纳信息21条;二是推进执行公开,加大对年度重点工作、政府工作报告等决策部署任务工作执行和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进展和落实情况信息31条。三是全面推进基层政府公开两化专题建设,深化拓展公众参与渠道,按照安徽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指南和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要求,全面梳理26个领域公开事项清单。2020年度,公开政府信息3579条,受理、办理依申请公开9件,发布政策解读信息33条、回应社会关切信息57条。

推进重点领域公开,聚焦“六稳”“六保”政策宣传,集中发布我县工作举措、进展成效开设“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专题第一时间公开最新疫情动态,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引导社会舆论。持续做好优化营商环境专题维护,继续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脱贫攻坚、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以及财政、重点民生、重大项目建设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集中直观的展示重点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优化在线申请途径。制定办理答复模板,为各乡镇各部门办理信息公开申请提供参考,答复严谨。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适时开展业务培训学习交流会,加强部门间协同工作,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质量。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9件,其中在线申请7件,信函邮寄申请2件,按时办理9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完善合法性审核、备案、即时清理等工作机制,落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等工作制度。加强文件管理全流程的公众参与,收集民众、企业及行业协会等政策文件制定需求,更好地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使得文件出台更民主,决策更科学。对规范性文件实现全流程管理,做到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并向社会公布,发挥政府信息资源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

(四)平台建设。

依托集约化平台,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得到了更新升级,按照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12月25日我县基层政务公开专栏正式上线。完善公报体系,强化公开质量,我县2020年共发布公报5建设“县政府公报”专题专栏,方便公众查询、下载。

(五)监督保障。

把新《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作为当前重点任务来抓,充分认识新《条例》的重要意义,学好新《条例》、用好新《条例》,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绩溪县基层政务公开两化成果推广,集中展示26个基层政务公开领域,将政务公开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积极引进第三方机构进行测评,全年开展政务公开测评1次,及时通报测评结果,梳理反馈,要求整改。两化专题建设工作将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的发布和管理,落实“谁发布、谁负责”制度,责任落实到位,各单位要报送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人员备案表,如遇调整及时报送新的备案表,确保责任担子时时有人挑。我县统一收回各单位审核权,实行周报表制度,由县政务公开股进行统一审核,对信息发布的分类进行严格要求,对信息发布的内容进行仔细校对,审核后对各单位进行反馈并要求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8

 8

3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9

41919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绩溪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有序开展,取得一定成效,但和上级的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人员变动频繁,业务不熟,技术不精。二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对新《条例》和基层两化工作的理解不深,信息发布不全面。三是公开形式有待更新,群众查阅渠道不多,信息覆盖面不广,公开内容不够贴近群众生产生活。我们主要从下面三点进行改进: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带头作用,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股室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压实工作内容,提高工作认识,强化机构职能,以领导重视促工作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在实处。

(二)加强培训,提高效率。通过培训会、操作会等形式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讲解,加深经办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了解,培养主动公开意识。强化单位内各股室间协调机制,确保信息来源通畅,把“要信息”变为“送信息”,把“你要发”变为“我要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考核,明确目标。以考核促落实,根据上级考核细则要求,对我县“政务公开考核细则”进行修改完善,将分值具体化,打分透明化,明确各单位工作目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