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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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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林业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4 00:00 来源:绩溪县林业局 字体:[ ]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要求,由绩溪县林业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月1日至2020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绩溪县林业局,电话:0563-8162544。

一、总体情况

(一)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我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要求,以落实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2020年度在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信息514条,其中本级信息公开栏434条,重点领域5条,通知公告栏18条,部门栏目62条。

(二)扎实推进依申请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我局多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条例,进一步完善政府公开条例、审核、办理、归档等制度,抓实工作要点,完善工作流程,增强工作效率,务必确保第在收到申请时在第一时间给予回应,确保公开的时效性和严谨性。认真落实工作内容。2020年来,绩溪县林业局未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有效进行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同时按照国家、省、市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要求,以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为抓手,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内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强化事前事后的监督。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实施前,应当报请政府法制机构进行法律审查。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审查:一是看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二是看文件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事项;三是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是否一致;四是文件的规定是否可行、合理适当。发布之后也要积极接收群众反馈,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重要依据和保障。进一步完善文件清理制度。在发放的规范性文件中,如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公民或法人代表等提出文件违法或者不当,或通过行政诉讼,意见等方式发现需要纠正的文件。应在第一时间给予反馈,由政府法制机构核实后提出保留、修改、废止的意见,报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并且及时通知联系反馈公民或法人代表。

(四)强化提升平台建设

坚持“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思路,加强信息公开平台的及时性和真实性。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网页第一平台的作用,力求做到即时即报,即事即报,建设集电子阅报栏、自助服务区、宣传资料展架、政务信息公开栏为一体的政务公开体验区。

(五)巩固增强监督保障

我局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新条例、积极参加上级关于新条例的相关培训学习,开展会议学习,自我学习。同时,以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我局抓住此次机会,全面提升我局工作人员政务公开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确保发信可查,发信有据。局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信息发布人为直接责任人。层层落实,确保文件的准确性。

根据新条例的相关要求,今年以来我局调整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统计制度和社会评议制度,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和责任部门进一步进行了明确。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0

1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0

7

行政强制

 4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9

100902.12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公开的内容不够充实、重点不够突出、形式略微单一。

2、信息发布不够及时、更新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

 

  1. 改进情况

    1.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以社会公众、农民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务信息作为突破口,突出重点,全面系统的提升政府政务公开的质量。

     

    2.梳理单位信息,及时提供,增加人员,定期维护, 努力规范工作流程,形成全员参与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3.认真梳理,拓宽公开渠道和公开内容。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