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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发布时间:2020-03-16 00:00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绩溪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报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绩溪县编制而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11日至2019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绩溪县政府办公室联系。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着力推进决策预公开。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建立决策预公开制度,扩大公众参与。要求重大决策或重要文件制定前,除依法应当保密的,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和依据,征求公众、专家学者、企业家等各方意见建议。2019年,全县共开展重大决策意见征集119条,其中县政府本级6条,有效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坚持推进会议开放,共进行会议开放9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企业家和群众代表等参加或列席政府重要会议,加强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充分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二是积极推进执行公开。印发《关于印发2019年绩溪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并发布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时披露年度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和落实情况。积极公开督查督办及问责情况。

三是加强政策图解,丰富公开内容。要求全县各部门主动完善政策解读专栏,及时做好跟进对接和解读内容的更新,2019年,全县发布政策解读 528条,县本级发布44条,发布多个一图读懂系列图解。

四是聚焦舆情热点,主动搜集减税降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教育、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养老、监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房地产市场等经济社会热点和百姓民生方面的关注点,积极主动开展回应,主动快速引导,正面回应群众疑虑, 将主动回应信息细分成多个类别,增强回应针对性,及时主动发布社会关切信息。2019年以来共发布主动回应信息202条。

五是修订完善全县主动公开目录。对照2019年省政务公开办印发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印发《关于召开全县政务公开2019年版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现场整改会的通知》,在放管服改革、环境保护、教育信息、基本医疗卫生、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重点领域共调整栏目90余个。

2019年,全县公开政府信息17673余条,受理、办理依申请公开287件,发布政策解读信息528条、回应社会关切信息20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从申请咨询、申请登记、申请审核、申请办理、申请答复五个方面推进我县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化、规范化。同时,结合新《条例》,制作“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更好地帮助公众理解新《条例》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方面做出的变化和调整。2019年,全县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件,办结22件,其中予以公开18件、无法提供4

(三)政府信息管理。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按照要求将被整合单位的历史信息进行迁移发布和关闭信息公开网,以便更好地管理政府信息。同时在日常信息公开工作中,加强信息审核,确保内容发布准确、语言表述规范、公开过程可查。

(四)公开平台建设。在网站平台建设方面,2019122日,绩溪县正式开始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2019129日,我县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依托集约化平台,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得到了更新升级,实现了县本级、所有县直部门、所有乡镇政府单位信息公开网的整合统一。在完善公报体系方面,我县2019年共发布公报1次。同时将纸质版公报电子化,建设“县政府公报”专题专栏,方便公众查询、下载。

(五)监督保障。强化考核机制,针对每年上级的部署要求出台具体的考核办法,建立政务公开常态化测评机制。采用第三方进行全方位的专业测评,测评结果将按比例纳入年终考核中,我们采取整改单和现场整改会等形式进行整改。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强化奖惩力度。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一是及时下发《关于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把新《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作为当前全县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来抓,要求各单位充分认识新《条例》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学好新《条例》、用好新《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抓好学习宣传,多种形式引导具体工作人员学习新条例,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飘窗,同时,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和今日绩溪报纸等传统媒体进一步解读新《条例》主要内容,并在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群推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旧对照表》。引导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学习新《条例》,营造贯彻实施新《条例》的良好环境。三是及时根据新《条例》制作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做好新旧《条例》过度衔接工作,避免对公众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产生误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74

43

16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09

214

343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67

2

5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31

439

1329

行政强制

1251

321

167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143

94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78

5892374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2

 

 

 

 

 

2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8

 

 

 

 

 

1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七)总计

22

0

0

0

0

0

2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务公开保障能力较弱,工作人员变动大,工作交接不及时,不全面,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提升困难;二是政务公开工作尚未常态化,更新频率不规律,缺乏公开理念;三是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公开信息量、解读质量、回应效果等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新闻发布会开展难度大,各单位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

    改进情况:一是设立工作人员备案机制,人员变动第一时间经由单位确认后报送至县政府办,同时及时更改网站后台资料,并到县政府办接受操作培训;二是加大检查督查,推进考核工作科学化、常态化、制度化;三是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质量,聚焦社会热点,多渠道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四是鼓励各单位进行新闻发布会,将新闻发布会与多个栏目版块进行体系建设,增强各单位的积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