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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家朋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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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朋乡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6-10 00:00 来源:绩溪家朋乡人民政府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和费用保障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

一、概述

2014年,我乡认真执行《条例》规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在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同时,努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条例》规定,2014年我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涵盖机构信息、工作信息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各类信息。

    2、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的途径:一是网站。全乡各部门产生的信息按规定应该向社会公开的信息,统一由专人上传乡政府门户网站上,实现了科学分类、集中公开,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获取。同时,安排专人对及时收集、整理各类政府信息,及时上网公开。二是通过在公开栏粘贴的形式,公开与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政府信息。

    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四、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1、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情况。2014年,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共2人,各部门工作人员配合完成,明确了责任,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保障情况。对政府信息公开所需的设施设备、资料印刷、业务培训和其他等费用,乡均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运转。

     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少数干部对贯彻实施《条例》重要性的认识不深、重视不够,没有切实履行职责,工作进展较为缓慢。二是由于对《条例》的学习不够、理解不深,各部门工作人员对哪些信息应该主动公开、哪些可依申请公开、哪些依法不能公开把握不准,对本乡生成的政府信息未进行科学分类,工作较为被动,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不全,更新不及时,没有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2、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监督和督办。继续组织专门人员查找政府信息公开的薄弱环节,督促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二是丰富公开形式。在进一步提升交通网站服务功能、完善网站公开形式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途径,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保障社会公众便利获取政府信息。三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让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公开、廉洁、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