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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文化和旅游局解读《绩溪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办法(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3-12-31 10:13 来源:县文旅局 浏览: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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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办法(修订版)》主要加强对我县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科学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为切实解决资源优势发挥不充分、项目实质性进展不快等问题,7月在全县开展文旅资源开发利用问题专项行动,对照《绩溪县文旅资源开发利用问题专项行动方案》,需“制定出台绩溪县公共资源开发管理使用实施意见”,并于10月底完成整改。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汕尾市旅游资源管理办法(试行)》(汕府办〔2021〕25号)、《汕头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条例》等文件精神,参考其他地区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三、制定意义

加强推进绩溪县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绩溪县旅游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8月初,我局在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学习借鉴汕尾市、汕头市等有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开展《绩溪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办法(修订版)》起草工作,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初稿。

(二)征求意见

8月18日通过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无反馈意见。9月22日向县直各相关单位及乡镇进行了书面征求意见,9月25日召开征求意见会,县直各相关单位及乡镇参加会议,均无意见。

(三)修改完善

经过多方研究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绩溪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办法(修订版)》,9月下旬,将《绩溪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办法(修订版)》送审稿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合规审查,并通过审查。

(四)会议研究

提请县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后由县政府名义统一印发实施。

五、主要内容

《绩溪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办法(修订版)》共19条,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为总则、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管理、旅游资源管理、附则。

在总则部分,对旅游资源进行了定义。在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管理部分,对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进行了相关规定,加强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完善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制度等。在旅游资源管理部分,对旅游资源开发经营权出让进行了规范,提出有偿出让旅游资源开发经营权、设置最长出让年限、建立旅游资源利用开发项目履约保证金制度、违约责任、合同解约等相关条款。

六、创新举措

编制的针对性更强,内容更加精炼,定位更加准确,填补我县在旅游资源开发管理使用方面的空白,进一步规范绩溪县旅游资源保护利用工作。

七、下一步工作

认真落实促进绩溪县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和管理,传统村落是我县重要旅游资源,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促进乡村振兴的工作意见》文件要求,始终以文旅融合为引领,以我县传统民居、村落为载体,探索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和活化利用体系,全面赋能绩溪县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绩溪县文化和旅游局(旅游股)

解读人:孟娜

咨询电话:0563-8162954

电子邮箱:14997880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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