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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促进开发区特色产业集群形成的若干政策(试行)

发布时间:2020-12-08 11:39 来源: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浏览: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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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实施“工业强县”战略,突出打造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70号)文件精神,对引进链传动、健康食品两大产业的项目,在达到现有招商引资相关规定及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享受以下政策。

一、鼓励企业用地集约增效,对以上两大产业项目建设标准化厂房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的,在项目整体规划核实合格后,超出容积率1.1的部分(8米以上厂房按两层计算容积率) 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助。

二、鼓励招商引资企业整体搬迁至绩溪,在企业搬迁后的第2个完整年度,年度营业收入(不含税)达2000万元以上的前提下,企业设备搬迁产生的费用参照所搬迁设备原先购买价格的2%给予补助。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投产后,3年内投资强度不低于18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12万元/亩,参照土地出让价款的30%为标准给予奖励。在投产后5年之内,对年度亩均税收超12万元部分,按每增加5万元/亩,再给予1万元/亩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投资方实际购地成本。

四、鼓励两大产业项目通过租赁厂房进行生产,对当年纳税强度达到300元/平方米以上的工业项目,租金给予全额奖励,200-300元/平方米的,租金给予70%奖励,100-200元/平方米的,租金给予30%奖励,享受时限为3年。

五、对引进的链传动、健康食品具体项目,是否享受上述政策由县重点项目评审会研定。

六、本政策涉及的兑现资金由安徽绩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先行兑付,县财政年终一次性安排。

七、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以往项目不再追溯。县内其他政策与本政策冲突的以本政策为主,本政策未涉及的,以已经出台的政策为准。

八、本政策由县经开区管委会会同县科技商务经信局、招商合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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