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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分类 政策内容 文号 责任部门 企业规模 企业类型 行业分类 到期时间

人才优先支持政策

营造识才爱才氛围。畅通企业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工作满1年的全日制本科生直接认定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工作满3年的研究生直接认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对企业引进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分别比照助理级、中级、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强化人才服务保障,加大“人才服务窗口”建设,深化人才服务“打包一件事”,成立企业人才服务专班。严格落实“宛陵优才卡”服务功能,结合实际拓宽高层次人才服务领域。对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及其它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提前预约、专人陪同”就医服务,其子女在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可以自主择校,其配偶可以按照对口从优原则予以安置。积极选树人才典型,对有突出贡献企业人才推荐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挂职或兼职,在劳动模范、大师工作室、非遗传承、杰出贡献奖等评选中,向企业人才倾斜,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锻造一支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感强的优秀企业家队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建设现代化美丽幸福绩溪注入动能。 绩办〔2022〕3号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微型; 小型; 中型; 大型;

其他企业; 外资企业; 私营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集体企业; 国有企业;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教育;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房地产业; 金融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住宿和餐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批发和零售业; 建筑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制造业; 农、林、牧、渔业;

2022-02-14

人才优先支持政策

大力实施双招双引。设立驻外产业招商分局(人才工作站),充实一线人才工作力量,为县内企业对接沪苏浙地区项目、人才做好全程代办服务。坚持举办绩溪籍旅外人才交流活动,发动绩溪籍企业家以总部回归、项目回迁等方式,投资创办新企业。对认定的新引进回归企业且符合绩溪县产业发展规划的,自正式投产之日起,享受前3年按其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3年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大力招引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创新创业,通过担任顾问、技术入股、项目合作等柔性方式来我县工作,实现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同步推进,对柔性引进年计税报酬15万元以上的人才,按年计税报酬每年5%给予柔性引进人才个人或团队带头人财政补贴,期限3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绩办〔2022〕3号

牵头单位: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工商联、县税务局

微型; 小型; 中型; 大型;

其他企业; 外资企业; 私营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集体企业; 国有企业;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教育;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房地产业; 金融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住宿和餐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批发和零售业; 建筑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制造业; 农、林、牧、渔业;

2022-02-14

人才优先支持政策

精准引育急需紧缺人才。创新“政聘企培”引才方式,聚焦四大主导产业,面向全国重点高校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入编绩溪县委高层次人才实践服务中心,派驻至重点企业培育锻炼1年以上。鼓励和支持派驻企业人才培养期满后到企业工作发展、创新创业。对派驻企业人才放弃事业编制,与我县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除享受相应人才补贴外,再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绩办〔2022〕3号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人才办,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经开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微型; 小型; 中型; 大型;

其他企业; 外资企业; 私营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集体企业; 国有企业;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教育;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房地产业; 金融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住宿和餐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批发和零售业; 建筑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制造业; 农、林、牧、渔业;

2022-02-14

人才优先支持政策

精准引育急需紧缺人才。创新“政聘企培”引才方式,聚焦四大主导产业,面向全国重点高校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入编绩溪县委高层次人才实践服务中心,派驻至重点企业培育锻炼1年以上。鼓励和支持派驻企业人才培养期满后到企业工作发展、创新创业。对派驻企业人才放弃事业编制,与我县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除享受相应人才补贴外,再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绩办〔2022〕3号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人才办,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经开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微型;

2022-02-14

人才优先支持政策

拓展市场化引才渠道。加大政府人力资源购买力度,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的人才2年内入选“省级领军人才”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成功引进到我县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依法办理社保(或开展用工备案、或购买商业工伤保险)的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其它人员,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补贴。建设人才工作站、聘请引才顾问,对引荐人才表现突出的人才工作站和引才顾问,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引才奖励。 绩办〔2022〕3号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财政局、县经开区管委会

微型; 小型; 中型; 大型;

其他企业; 外资企业; 私营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集体企业; 国有企业;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教育;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房地产业; 金融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住宿和餐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批发和零售业; 建筑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制造业; 农、林、牧、渔业;

2022-02-14

人才优先支持政策

加大人才安居保障。规划设计人才公寓与公租房统筹,加强人才公寓建设,采取政府新建、购买、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转换以及商品房配建、支持企业筹建等方式,完成开发区邻里中心等人才公寓建设,实现引进人才“拎包入住”,保障各类人才住房需求。对新引进到我县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家庭在本县无自有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可以免费租住人才公寓3年或分别给予为期3年每人每月300元-1000元的租房补贴;工作满3年,在绩溪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可以分别给予每人20万元、10万元、6万元、2万元安家补助费。新引进到我县企业工作满3年,在绩溪首次购买商品房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给予每人15万元、10万元、5万元安家补助费。优先保证人才的公积金贷款发放。 绩办〔2022〕3号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经开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微型; 小型; 中型; 大型;

其他企业; 外资企业; 私营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集体企业; 国有企业;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教育;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房地产业; 金融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住宿和餐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批发和零售业; 建筑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制造业; 农、林、牧、渔业;

2022-02-14

人才优先支持政策

激发企业自主招才。支持企业运用各种方式引进国内外各类优秀人才和智力(含柔性引进人才),可以采取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股权激励、资金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聘请顾问、特聘专家、来绩挂职等形式柔性引进人才智力来我县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每年开展企业招才引智突出贡献奖评选活动,对在企业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经县政府评选认定后,颁发“绩溪县特聘专家”证书,授予“荣誉市民”称号,长期享受“宛陵优才卡”待遇,并给予一定奖励;对招才引智成效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对企业首次自主招收且稳定就业满3个月并依法办理社保(或开展用工备案、或购买商业工伤保险)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补贴。 绩办〔2022〕3号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经开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微型; 小型; 中型; 大型;

其他企业; 外资企业; 私营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集体企业; 国有企业;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教育;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房地产业; 金融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住宿和餐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批发和零售业; 建筑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制造业; 农、林、牧、渔业;

2022-02-14

人才优先支持政策

激发企业自主招才。支持企业运用各种方式引进国内外各类优秀人才和智力(含柔性引进人才),可以采取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股权激励、资金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聘请顾问、特聘专家、来绩挂职等形式柔性引进人才智力来我县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每年开展企业招才引智突出贡献奖评选活动,对在企业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经县政府评选认定后,颁发“绩溪县特聘专家”证书,授予“荣誉市民”称号,长期享受“宛陵优才卡”待遇,并给予一定奖励;对招才引智成效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对企业首次自主招收且稳定就业满3个月并依法办理社保(或开展用工备案、或购买商业工伤保险)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补贴。 绩办〔2022〕3号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经开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微型; 小型; 中型; 大型;

其他企业; 外资企业; 私营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集体企业;

2022-02-14

人才优先支持政策

搭建招才引智平台。定期组织企业赴县外开展人才招聘活动,根据企业实际支出给予招聘补助。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对获批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平台的企业,分别按照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给予资金补贴,对获批院士工作站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企业引进的两院院士、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每人每年分别给予30万元、6万元生活补贴。支持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按照国家级15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博士后出站在我县工作,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期满给予20万元的薪酬激励。支持企业建设产业人才服务站,定期组织产业人才沙龙等活动,加强人才交流和服务。支持企业建设大学生见习实践基地,根据见习大学生总数,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加强公共人才服务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宣城-高校人才创新资源网上对接平台”,定期推介人才政策、人才风采、人才需求,放大招才引智工作成效。 绩办〔2022〕3号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教体局、县财政局

微型; 小型; 中型; 大型;

其他企业; 外资企业; 私营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集体企业; 国有企业;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教育;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房地产业; 金融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住宿和餐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批发和零售业; 建筑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制造业; 农、林、牧、渔业;

2022-02-14

人才优先支持政策

强化校企合作对接。企业与学生、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签订人才(用工)定制培养协议,按企业支付给定制培养学生在校学习补助额度的50%给予企业补助,按定制培养学生数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奖励。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推荐学生到我县企业就业满3年,按全日制本科、全日制专科、中专(技校)分别给予学校每人2000元、1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引才补贴。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岗前和技能提升等培训,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绩办〔2022〕3号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徽州学校

微型; 小型; 中型; 大型;

其他企业; 外资企业; 私营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集体企业; 国有企业;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教育;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房地产业; 金融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住宿和餐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批发和零售业; 建筑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制造业; 农、林、牧、渔业;

2022-02-14

人才优先支持政策

集聚大学生就业创业。鼓励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学生到我县企业参加顶岗实习、毕业实习,实习期间给予每人每天3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积极邀请大学生来绩溪开展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期间给予每人每月500元-1000元生活补贴。鼓励企业为实习、实践学生创造必要生活、工作条件。在我县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在3年内每新增吸纳1名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2000元创业就业补贴,累计不超过5万元。 绩办〔2022〕3号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团县委

微型; 小型; 中型; 大型;

其他企业; 外资企业; 私营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集体企业; 国有企业;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教育;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房地产业; 金融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住宿和餐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批发和零售业; 建筑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制造业; 农、林、牧、渔业;

2022-02-14

人才优先支持政策

给予人才薪酬补贴。企业引进人才一律实行企业自主审核准入。对新引进到我县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才给予工资外薪酬补贴,补贴期限一般3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每人每月分别给予不低于5000元、3000元、800元、300元薪酬补贴;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每人每月分别给予不低于1200元、1000元、500元薪酬补贴。引进省级以上领军人才或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前3年给予个人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贴,之后2年减半补贴。 绩办〔2022〕3号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经开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微型; 小型; 中型; 大型;

其他企业; 外资企业; 私营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集体企业; 国有企业;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教育;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房地产业; 金融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住宿和餐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批发和零售业; 建筑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制造业; 农、林、牧、渔业;

2022-02-14

公共服务支撑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 省通办”的决策部署,打造破解政务服务“异地办事难”宣城品 牌,确保“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地见效,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 全县建立政务服务跨区域跨层级“异地代收代办”工作机制。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着利企便民的服务理念,以破解政务服务“异地办事难” 为目标,以先行探索“跨省通办”、拓展深化“省内通办”为思路, 围绕异地办事频率高、群众有异地办理需求、改革获得感强的政 务服务事项,建立“收受分离”工作模式,在不改变原有办理事 权的基础上,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建立以“异地代 收代办”为重点的政务服务跨区域跨层级工作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异地代收代办”窗口。在县、乡、村三级政务服 务中心、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村为民服务代办点设立“异地代收 代办”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由数据资源(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指 定专人负责异地代收代办事项业务咨询、收发件、资料流转及异 地间沟通联络等事宜。 (二)确定“异地代收代办”事项。在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 省通办”事项清单基础上,按照不改变原有办理事权的原则,筛 选确定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跨区域跨层级“异地 收代事项,并实行表单化动态管理,成熟一批,公布一批。 三、操作规程 跨区域、跨层级“异地代收代办”事项均按以下流程办理(申 请材料收件地为本地,申请事项审批地为属地)∶ (一)本地窗口代收申请材料。申请人到本地窗口办理业务时, 本地窗口对申请人进行身份核验,本地业务部门(人员)按照属地 业务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出具收件意见或补正意见。 本地窗口根据本地业务部门(人员)的收件意见,向申请人出具申 请材料收件清单,申请材料电子化后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属地窗口, 并电话通知属地窗口受理。 (二)属地窗口和业务部门远程受理。属地窗口查收并向属地 部门移交申请材料(电子版),属地业务部门对申请材料(电子版) 进行审核、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或补正通知书。属地窗口以 邮件形式,将受理决定书或补正通知书反馈至本地窗口,并电话 通知本地窗口向申请人反馈受理结果,属于即办件的事项,要即 时办理并现场反馈办结结果。 (三)本地窗口向申请人反馈受理结果。本地窗口将接收到的 受理结果当场打印、送达申请人。对于作出受理决定的申请事项, 本地窗口应该在受理当日,按照纸质版与电子版一致的原则,将 纸质申请材料通过EMS邮寄至属地窗口,邮费到付。 (四)属地业务部门限时办结,属地窗口邮寄送达办理结果。属 地业务部门按照“承诺时限”审批办结、办理进度以短信、电话 等方式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由属地窗口通过 EMS 邮寄送达申请 人或本地窗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 全县“异地代收代办”的统筹指导,会同县直有关单位筛选确定 跨县乡村“异地代收代办”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 题,县直有关单位负责对乡镇、村的业务指导,规范“异地代收 代办”事项申请材料、审查要点等相关要素、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 3 - 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对接,扩大跨区域通办范围,根据实际需求, 推出更多跨县乡“异地代收代办”事项。 (二)加强宣传推广,注重经验总结。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做好 政策汇聚、宣传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工作,扩大企业群众 对跨区域跨层级“异地代收代办”模式的知晓度,引导企业群众 通过“异地代收代办”模式办理相关事项,持续提升企业、群众 认可度和满意度。加强调查研究,对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及 时进行总结,为破解政务服务“异地办事难”提供“绩溪经验”。 (三)加强工作保障,完善相关设施。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要加 强对“异地代收代办”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窗口人员 能熟练办理“异地代收代办”事项,并解答申请人的常见问题,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相关经费保障,为“异地代收代办”窗 口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保障跨区域跨层级“异地代收代办”机 制运行顺畅。" 绩政办〔2021〕35号

各有关单位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2021-12-27

产业发展支持政策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百亿现代农业产业培育工程,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对农业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快推进绩溪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根据《绩溪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特修订完善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设立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400万元,用于扶持农业经营主体(指农林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下同)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产业,推进农业产业标准化、产业化、现代化发展。 第三条 成立县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水局、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农水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专项资金扶持产业、扶持额度及审核评价等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水局,具体承办申报评审、会议研究和资金兑现等工作。 " 绩政办〔2021〕33号

县农水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微型; 小型; 中型; 大型;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其他企业;

制造业; 农、林、牧、渔业;

2021-12-27

产业发展支持政策

" 1、对小微园项目前期工作产生的环评、安评、规划编制等有关费用,给予50%的补助,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小微园项目实行固定资产投资补助。30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部分,按1%给予补助;6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部分,按1.5%给予补助;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部分,按2%给予补助;2亿元以上部分按2.5%给予补助。 3、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小微企业示范园称号的,对小微园开发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4、对小微园开发主体在建设期内产生的土地使用税给予100%支持。 5、对小微园开发主体按照年亩均税收贡献,实行分档奖励政策。具体标准为年亩均税收5万元—10万元(含5万元)按照小微园内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总额的30%的比例给予开发主体奖励;年亩均税收10万元—15万元(含10万元)按照小微园内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总额的40%的比例给予开发主体奖励;年亩均税收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按照小微园内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总额的50%的比例给予开发主体奖励。单个小微园当年累积获得的奖励金额,不得超过小微园内企业对县财政当年可支配财力贡献。 6、鼓励开发主体通过资产重组、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等方式盘活现有闲置厂房、低效用地,在及时缴纳税收入库(不含查补税)的前提下,对认定的盘活项目竣工投产后涉及的不动产权转让环节,按照所缴契税的100%给予奖励。 7、对亩均投资强度、税收等均达到入园协议要求的小微园项目,在符合现行规划、住建、消防、环保、安监等安全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项目公共部位明确且分割方案通过上述部门审核后、满足分割条件的基本单元(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且具有明确、唯一的编号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允许对开发建设的房屋进行分割转让。①生产性用房可按幢、层分割为不动产单元,非生产性用房不动产单元为套(间),且不少于200平方米。②转让工业不动产的,先采用大分摊方式办理首次(变更)登记后再办理转移登记,原则上每幢房产只分割一次。③对已建成工业项目的房产可进行分幢(层、间)登记,采用每个房屋产权单元面积所占地上与地下结建房产总面积之和的比值,分摊地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方式办理变更登记。④在建项目按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的幢(层、间)确定房屋建筑面积,土地采用规划每个房屋单元建筑面积所占规划地上与地下结建建筑总面积之和的比值,分摊地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方式办理首次登记。分摊的土地使用面积在不动产证书“权利其他状况”中记载。 8、社会资本为主投资建设的小微园项目,投资主体自持不动产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自持年限与土地使用年限一致;非生产性经营用房投资主体自持比例不少于70%,且只能供入园企业使用。入园企业购置和租用的厂房及非生产性用房必须自用,未经县经开区管委会批准不得转让、抵押、处置。若入园企业因发展壮大需要外迁或经营不善需转让产权,经县经开区管委会审核同意,由已入园企业优先收购或向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入园企业转让或出租。允许小微园项目对符合入园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进行定制化预售,预售资金应进行监管。在公共部位明确、房屋具备独立使用的条件下,企业联建的小微园有关产权按照约定比例以按份共有的方式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登记后不得分割销售,但可整体转让。严格限制首次购房后3年内的转让行为。" 绩政办〔2021〕12号

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科技商务经信局、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微型; 小型;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制造业;

2021-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