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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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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2021年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绩应急〔2021〕83号
生成日期: 2021-12-28 发布日期: 2021-12-28
关于印发《绩溪县2021年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8 09:37 来源: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绩溪县2021年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28日    


                                            绩溪县2021年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今年全县冬春救助各项工作,按照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和相关工作规程,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专款专用、无偿使用”的原则,精准识别、主动救助、细化举措、有序推进,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2021年因自然灾害遭受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要优先做好损房修缮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

三、指导标准

按照应急管理部要求的冬春救助标准,各乡镇总人均不低于270元设立。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救助,提升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损房修缮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各乡镇要综合分析研判受灾情况、群众自救能力及救助款总量、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分类实施具体标准。具体指导标准如下:

第一档:受灾群众中农村最困难的群体,如特困人员、低保户、脱贫不稳定户等,冬春期间每户按700-1000元进行救助;

第二档:受灾群众中上学、单亲家庭等临时性生活困难人员,冬春期间每户按400-600元进行救助;

第三档:受灾群众中其他临时性生活困难人员,冬春期间每户按300元进行救助。

四、资金来源。省级下达的2021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救灾资金预算(冬春救助)(皖财资环〔2021〕1366号)。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救助实施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1月)。

(一)各乡镇要综合资金总盘子、需救助人数、受灾人员困难程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类救助的指导标准和具体实施标准,并规范申报资金绩效目标,通过会议研究后,以文件形式及时将资金安排分解到各行政村。

(二)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各村要立即组织召开村民主评议会议,由村民组提名,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并组织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户报、村评、乡审”程序相关支撑材料包括受灾户填写的申请,于资金发放日期(2022年1月18日)前交乡镇统一存档。

(三)乡镇审核后按规定公示,及时报县应急局审定,按照资金发放相关要求,在2022年1月18日前将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

第二阶段: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2月-3月)。开展救助工作总结,完善救助工作台帐,做好各项资料的汇总归档;按照冬春资金的绩效目标,组织对冬春救助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指导,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点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加强会商,明确责任。要严格按照工作规程,落实“有方案、有标准、有程序、有台帐”的要求,落实具体救助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加快发放进度,规范工作程序。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各乡镇要加快工作进度,及时跟踪调度,杜绝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等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冬春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这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考核救灾工作一项重要指标。冬春救助资金要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要求,原则上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注明“冬春救助资金”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     

3、加强资金管理,严格监督问效。要落实救助全过程公开公示,资金发放过程做到公开透明、手续完备、账款相符,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分配,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要落实资金绩效管理的要求,认真填报资金绩效目标申报,于2022年1月6日前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报县应急局。县减灾救灾办将于元旦后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直至资金全部发放完毕,对工作落实不力将予以通报。

4、拓宽救助渠道,注重政策衔接。对冬春已救助且接受社会力量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困难的受灾群众,由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按规定及时落实社会救助、帮扶等措施。要结合年底慰问,积极争取将受灾群众纳入各级领导慰问范围,多渠道争取资金保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更加全面、充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