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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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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2021 年绩溪县“银龄安康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绩卫老健〔2021〕7 号
生成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1-05-13
2021 年绩溪县“银龄安康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5-13 11:02 来源: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为深入贯彻执行省老龄委《关于深入推进“银龄安康行动”的通知》(皖老龄办〔2019〕1号)文件精神,持续有效推进我县2021年度“银龄安康行动”工作,提高全县老年人群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做好老年人保险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精神,通过实施“银龄安康行动”(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进一步扩大老龄保险覆盖面,积极稳妥推进我县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运作、审慎监管、个人自愿”为基本原则。

三、工作目标

从2021年4月份启动,到2021年底全县老龄保险覆盖率达60%,力争达到80%,每年保持一定比例增长,三年内目标实现全覆盖。 

四、保险方案

(一)参保人群

年龄在6080周岁(根据实际可适当调整50至80周岁)的老年群体,均可参加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二)保险期限和内容

保险期限为一年,保费每份50元,意外伤害保额15000元/人,意外医疗保额6000元/人,每人最多购买两份。

(三)生效日期 

每月1-15号发送名单生效日为当月16号零时生效,16-32号发送名单生效日为次月1号零时生效。

)操作形式

中国人寿绩溪县支公司安排服务专员到各乡镇进行服务,负责登记承(续)保、宣传讲解和理赔服务等工作。各乡镇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当地村级专人负责本辖区的行政村(社区)宣传发动和参保登记,村级汇总后交中国人寿绩溪县支公司工作人员统一收费出单。县直单位或集体购买保险,由各单位与中国人寿绩溪县支公司对接,各单位对本单位购买申请人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等信息进行收集登记,中国人寿绩溪县支公司对符合对象人员进行承保和出单服务,同时将保险合同和保费票据送达至购买单位,形成各负其责、高效运转、全面推进的工作流程。

五、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县卫健委、中国人寿绩溪县支公司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妥善解决问题,扎实做好老龄保险的各项推进工作。

  (二)联络畅通机制。县卫健委、中国人寿绩溪县支公司分别指定一名日常工作联络人,负责联系协调,实时追踪推进工作进度,联合宣传报道等具体工作,切实将此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

  (三)工作督导机制。县卫健委将不定期对各乡镇老龄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进度进行督导。

  (四)报表管理机制。中国人寿绩溪县支公司对参保人群进行详细登记备案,每半个月定期向县卫健委报送各乡镇受理参保、理赔相关数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要明确负责领导,并确保每个行政村(社区)落实专人具体负责,中国人寿绩溪县支公司开展老龄保险工作,主动帮助协调老龄保险工作有关事宜。

(二)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培训、宣传单、送服务上门等多种形式宣传,努力形成有利于老龄保险全面推广的舆论氛围,努力提高自愿参保意识,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获得保障。加强与中国人寿绩溪县支公司沟通联系,配合做好老龄保险知识培训和后续服务工作。

(三)强化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中国人寿绩溪县支公司要切实加强管理,简化手续、健全保险服务网络,建立老龄保险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处理、优先给付的快速理赔绿色通道,为投保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承保和理赔服务。

(四)防范风险,稳步推进工作老龄保险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推广形式,坚持自愿投保原则,严禁强制投保或变相强制投保。各乡镇要认真总结经验,注意发现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县卫健委并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确保工作健康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