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策文件库
文件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绩溪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文号: 绩农水〔2021〕206号
生成日期: 2021-07-02 发布日期: 2021-07-05
绩溪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7-05 10:27 来源: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字体:[ ]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以及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根据《安徽省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皖农市〔20217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绩溪县是皖南山区农业县,位于宣城市东南部,毗邻沪苏浙,是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主产徽菜原料、山核桃、茶叶、瓜果、蔬菜、竹笋、油茶、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随着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区域化发展,鲜活农产品流通呈现运距拉长,反季节、跨区域及消费升级等特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提升农产品产后降损增效、冷藏保鲜和商品化处理能力有较大需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根据2020年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启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产品电商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对其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按照2021年省委一号文件要求,深入实施城乡冷链物流建设行动,推进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建设。

目前,我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整体规模仍然不足、缺口明显,设施设备落后,标准化程度不高,农产品产后损失较大,亟待补齐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短板。2021年,我县将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部署及省厅要求,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现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明显提升,产后损耗显著下降,产销对接更加顺畅,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持续提高农民收入提供有力支撑。

二、思路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围绕鲜活产品,聚焦新型主体,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助力降损增效,全面推进我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显著提升,促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加快实施、农产品产销对接更加顺畅、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更好满足城乡居民需求。

三、空间布局

重点围绕徽菜食材、茶叶、山核桃、蔬菜、水果、竹笋、中药材优势特色种植品种,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推动形成绿色、高效、全链条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服务网络。

四、建设内容及任务

(一)建设内容

1.通风贮藏库。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或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气调贮藏库。在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建设或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二)建设任务。2021年全县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6个。

五、支持方式

(一)支持对象。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建设主体”)实施。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建设内容、支持对象和补助标准执行。因地制宜鼓励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及可有效实现联农带农、“农超对接”的相关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二)补助标准。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改扩建及第二次申报冷库设施建设实行已建、已有设施与改扩建、新建投资三种类型区分,以改扩建、新建投资作为补贴测算基数。建设主体与企业联合建设的冷库群要求产权明晰,投资主体明确,企业投资不得计入补贴测算基数。建设主体投资的冷库设施与企业投资的冷库设施在物理上要能分割清晰。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六、进度安排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支持建设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设施,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一)编报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县财政局编制整体实施方案,明确思路目标、空间布局、建设内容和任务、资金补助和进度安排等,72日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二)组织立项申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财政局于720日前启动立项申报工作,并于申报工作启动前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项目实施方案、补助控制标准、申报方式、举报电话等重点信息和相关事宜,指导相关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开展申报工作。坚持建设主体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原则上720日前,建设主体完成线上申报工作。810日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完成立项审核,公示通过审核的建设主体及建设内容等信息,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给予反馈。

(三)自主开展建设。建设主体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和我省制定的参考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建设主体应于1025日前完成设施建设,并向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提出验收申请。

(四)及时组织核验。建设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后,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验收工作应于验收申请提出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公示。将合法收据、普通发票和完整建设记录等纳入核验凭据范围。项目建设设施核验工作应于1110日前完成。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设施,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整改。

(五)兑付补助资金。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财政局应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于1120日前向通过验收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发放情况。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应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六)开展总结和绩效自评。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财政局开展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于1130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报送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及其绩效自评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设立工作专班,成立绩溪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农水局局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县农水局、县财政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正副主任,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为成员。工作专班负责项目建设申报、审批、公示、实施、验收等工作。开展“一站式”服务。明确职责分工,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工作机制,科学确定实施区域,强化信息手段运用,加强全过程管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联合工作机制,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统筹用好中央与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开展设施建设,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涉农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088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服务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1号)等文件要求,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用地纳入农业设施用地管理。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在明确设施产权归建设主体所有、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收益分配的基础上,鼓励与批发市场、邮政快递、电商平台等企业开展合作,示范支持一批田头公益市场。

(三)高效使用资金。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按程序和标准及时兑付补助资金。与中央财政及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支持项目的衔接,区分重点、统筹安排,避免交叉重复。

(四)严格风险防控。建立设施建设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廉政教育。制定核验标准、严格核验程序,压实建设主体责任,确保设施质量。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农民群众举报,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

(五)加强宣传示范。建设示范样板,开展专业化、全程化、实用化培训,提升政策实施效果。开展市场信息数据采集,加强与农产品电商等企业合作,促进项目设施资源整合,实现上游产品和下游服务高效对接,拓展延伸产业链供应链。及时总结先进经验,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强化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切实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绩溪县财政局

                                                                                    2021年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