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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教体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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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推进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范围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办理程序 

(一)承办 

1. 收到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后由人秘股(党办)统一负责签收、核对、登记。 

2. 由人秘股(党办)初步提出承办科室,逐级报经分管负责人审定后予以布置落实。 

3. 承办股室拟出答复后,报经分管负责人审签,重点建议议案和提案答复需主要负责人签发。 

4. 承办股室按复文要求统一格式行文,将答复意见送至各代表、委员和有关单位,由各代表、委员和有关单位填写反馈意见表。并将办理材料整体移交人秘股(党办)按有关规定上传建议提案在线信息系统。 

5. 如代表、委员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分管负责人和承办科室应再次征求代表或委员的意见,必要时请主要负责人出面协商。 

(二)主办、协办和会办 

由本单位主办的建议、提案,如有会办单位,要积极主动与会办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并将意见汇总后及时答复。由本单位分办的建议、提案,由本单位根据建议、提案内容分别办理并分别答复。由本单位会办的建议、提案,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主动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 

(三)办理时限 

所有议案、建议和提案须在8月底之前办结;不太复杂、容易解决的建议和提案,应在7月底前办结。以单位正式文件答复代表、委员,并附反馈意见表。代表、委员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明确表示不满意的,应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答复。 

三、办理要求 

(一)承办股室办理建议、提案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保证质量,讲求实效。凡条件具备,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制定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取得代表和委员的理解。 

(二)在办理过程中,应积极登门走访代表和委员,或通过电话与他们取得联系,也可采取召开专题座谈会、实地考察、现场办公等多种形式,直接与代表、委员见面,介绍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并注意加强与县人大办、县政协办的联系,以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三)重点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在接到建议、提案后,单位要及时研究分析,认真筛选确定本部门承办的重点建议和提案,办理意见应经集体讨论研究后再行答复。 

(四)实行领导负责制。重要建议、提案分管负责人要参与办理。各承办股室要负责本股室办理建议、提案的督办、查办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