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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官网和业务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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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步伐,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1、按照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

2、县政府制订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3、管委会制订的考勤制度;

4、管委会制订的廉洁从政工作制度。

二、考核办法

根据园区开发时间紧迫、任务繁重的实际情况,按照各局室的工作任务和实绩、安全状况、人员出勤、廉政建设进行考核,采用工作实绩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办法。

三、责任追究

1、对以下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⑴未及时完成当月各项任务,给开发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⑵工作时间擅自离岗、玩电脑游戏等影响工作的;

⑶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请假制度给工作造成影响的;

⑷工作中不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违规操作或玩忽职守,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廉洁等方面受到投诉等给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

2、责任追究分一般过错、较大过错和重大过错

一般过错实行告诫谈话和教育;

较大过错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各种评先评优资格;

重大过错扣发全年业务考核奖、调离工作岗位等;

责任追究的处理由园区党工委研究决定。

四、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