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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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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党工委会议议事程序,提高党工委议事工作效率,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会议内容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指示、决定,研究贯彻意见。

(二)讨论确定需要向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请示或者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研究指导工青妇工作。

(四)讨论确定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

(五)根据上级要求,讨论管委会机关内设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宜。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讨论决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

(七)研究决定管委会工作人员的流动及辞职、辞退。

(八)讨论决定党员和工作人员奖惩意见。

(九)其它需要经党工委集体研究的事项。

二、会议对象

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组成,非党工委成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各局室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列席会议。

党工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工委成员参加方可召开,讨论干部任免议题时应当有2/3以上党工委成员参加方可召开。

三、会议时间

党工委会议不定期召开。

四、会议程序

(一)议题确定。会前由管委会办公室征求党工委组成成员和各局室意见,汇总提出议题,报党工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审定。

(二)材料准备。管委会办公室根据议题,通知议题汇报单位按要求印制,并于会前2天报送办公室。

(三)材料分发。办公室汇总后,原则上于会议召开前1天将议题和有关书面材料分送参加、列席会议的人员。

(四)会议召开。会议由党工委书记或者由党工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党工委会议形成意见、作出决定时,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应到会党工委委员超过半数同意;党工委会议的意见、决定形不成多数的,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五)会议落实。会议研究决定(确定)的事项不得擅自改变。各局室要抓好工作落实,如在实际执行中遇到问题需要改变原决定(确定)事项的,应当提交党工委会议重新讨论决定(确定)。管委会办公室对会议研究决定(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未及时落实的督促主办单位尽快予以落实,发现重要问题的及时报告。

五、会议纪律

(一)请假制度。与会人员应当准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党工委委员,需向党工委书记或者党工委书记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书记请假;列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列席会议的,应当向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请假,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报党工委书记或者党工委书记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书记同意后,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二)保密制度。党工委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除可传达或者公开外,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三)回避制度。如讨论研究的事项涉及参加、列席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该与会人员应当主动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