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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供销合作社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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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供销社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本社编制了《绩溪县供销社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指南》查阅点(绩溪县行政办公中心一楼A120)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社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部门编制的《绩溪县供销社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绩溪县阳光电子政务汪”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上和本社政务信息公开机构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社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本社机关查阅两种形式。网上公开的信息包括:法规公文类、规划调研类、工作动态类、人事信息类、财政信息类和应急管理类。

  本机关政务信息地点为(绩溪县行政办公中心一楼A120);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单位查阅,公开时间为工作日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为:0563-8162894,电子信箱为jxgxs@163.com。本机关还将采用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应公开政务信息产生后,本部门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在信息产生后的15日内公开。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10日内,在供销社网站公开。本部门网上公开的信息在网上留存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部门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到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或其指引的有关机构查阅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利用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的,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部门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科理。

    (一)受理机构

  本社政务信息公开机构负责受理向部门提出的政务公开申请。需获取本年度政务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出申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电话:0563-8162894

  电子信箱:jxgxs@163.com

  通信地址:绩溪县行政办公中心一楼A120

  (二)提出申请

向我社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可到我社办公地点领取相关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部门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科室,亲自提交书面申请或登记查阅。

     3.特别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社提交书面申请。本社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社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本社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本社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社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